第一百四十三章 督察和母校(1 / 2)

加入书签

2007年7月。**辽东省委发出辽11号文件,即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监督及群众议事机制的若干意见》,11号文件自从唐逸提出建立群众议事协调机制后就一直在酝酿之中,龙门灭门惨案则为11号文件的出台充当了一次助推剂。

11号文件并不是一份笼统的概念性文件,而是很详细的对党政监督机制以及群众议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这份三步走的纲要中,第一步就是将督察机制和同级党委剥离,从县一级开始,原由同级党委领导的督查室、原同级政府领导的纠风办、原同级政法委领导的维稳办等等党风政务监督部门由原部门剥离,整合为督察局。作为反贪局的补充,督察局主要担负监督地方机构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和信访部门密切合作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并且依法监督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种政治、经济、民事、治安、刑事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和反贪局一样,督察局只对上级督察部门负责,督察专员的任命同级党政部门不得干涉。

而从八月份开始,辽东省各执法机关的各种罚单、处罚通知书上都要加印督察局的电话号码,同样,督察局的电话号码都要在各政务大厅、党政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以往这类举报电话通常是和歌舞厅、网吧等被密切监管的特殊服务行业联系在一起的。

文件传达当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也纷纷出台措施,印发各种小册子下发各市县,要求各市县深入宣传。要令督察局的职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基层干部群众接受和了解。用组织部部长张震的话说就是要让群众就好像“报案找公安、火警找消防”一样的形成惯性思维,那就是“遇到不良风气找督察”。

文件的出台和省委各部门的举措令所有人都知道,这一次省委是动真格的了。辽东11号文件的出台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人民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为辽东省委11号文件大声叫好,任谁都知道,笔名“五谷”的该评论员一直是学院的喉舌,甚至有人猜想他就是中央办公厅某副主任。

在随之省督察局挂牌以及出台的《细则》中,则对督察局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细则内容达数千条,对督察局的权限以及职责进行了极为详细的描述,和以前某些督察部门的含糊其辞可谓天壤之别。

就比如同信访部门的合作,督察细则明确规定了上访案件处理的时限,凡符合条件的上访案件,每一周向上访群众通报案件处理进度,确需转相关部门处理的,督察局需派出专人跟踪进度。

又比如针对督察局可能会大量接到举报一些公务人员工作作风态度的举报,是以细则又规定涉及这类小案件只有实名举报才符合跟踪办理条件。

总之《细则》林林总总数千条规定的极为详实,当然,新生事物出台不可能十全十美,也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慢慢完善。

虽然督察局没有真正的人事处理权限,但任谁都知道如果被督察局通报批评甚至警告代表着什么,省委明确规定这些都会作为人事变动中的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三次通报批评会被开除公职的硬性规定,更是惊出了很多人一身冷汗。至于情节恶劣的,可能一次违规就被直接开除出公务员序列,这就是同级党委、纪委和督察部门协调的程序了。

而在群众议事机构的建设上,11号文件也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规定各级人大建立常设的群众议事机构,就社会热点问题听取意见反馈问题。如果出现涉及大范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当地人大群众议事机构有存根又未曾向同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反馈的,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这又是一枚重磅炸弹,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及其部门不再作为党委的附属品或者选举立法机器亦或群众议事的过场机构,而是真正被赋予了责任和义务。

11号文件甚至引起了国外媒体的关注,很多政治分析员都认为这是**新生代官员开始探索更为开明的**政治以维护**长久统治的信号。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