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五一章 文字狱(2 / 2)
宋慎既然是没有能够盘下对方的物件,但也不着急,他朝着溪老板问道:“溪老板来美国时间不短了吧?”
溪老板点燃一支烟,“是有不短的时间了,二十多年了!”
宋慎笑了笑,点了点头,“二十多年是好久了,您真应该多回去看一看的。”
溪老板满口答应,“是啊,是啊!”
宋慎又是聊了两句,他装作无意看到墙上的题字,朝着溪老板问道:“你这边也兼顾卖画的。”
“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宋慎读着上面的字道。
溪老板笑了笑,“其他的字画都是卖的,唯独这幅画是不可以的。”
宋慎有些诧异,因为他已经看了出来,这幅字是放在最角落的,尽管这家古玩店是以青铜为主,总是有些位置放了不少的字画古玩,像是眼前这幅字就算是可以的,而且还有些年头了。
“为什么不卖?”宋慎很是不满,因为他自觉自己不是乱出价的人,为何对方会不愿意卖?
溪老板苦笑一声,“这里面有些缘由,以前我们家族是不姓溪的,后来为了隐姓埋名,这才改了姓名的。”
“为什么?”宋慎又是诧异道。
“我家祖上叫徐骏,当时那位在翰林院实习选官,有一次,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挑剔说这‘清风’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也送掉了。”
“后来,家里有个孩子逃了出来,一直都是隐姓埋名的,这幅字就是他写的。”溪老板道。
“这不就是***嘛?”童年道。
“这就是***,当年因此而出事的人还真是不少。”宋慎接口道。
溪老板也是道:“***还真是不少,在康熙帝即位的第二年,就有官员告发,浙江湖州有个文人庄廷鑨,私自招集文人编辑《明史》,里面有攻击清朝统治者的语句,还使用南明的年号。这时候,庄廷鑨已死去,朝廷下令,把庄廷鑨开棺戳尸,他的儿子和写序言的、卖书的、刻字的、印刷的和当地官吏,被处死的处死,充军的充军。这个案件,一共株连到七十多人。”
宋慎笑着道:“溪老板所说的***案是清朝两大***案件之一,明史案起于庄廷珑。庄廷珑是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就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
“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京城,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
“当时,庄廷珑已死,朝廷开棺戮尸,他的弟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四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
“而在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六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宋慎说着,难免有些感慨着道:“历史证明,民族不同,群族直接的关系是很难处理好的,满族人为了维护统治,掀起***,而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只是没有想到还会有灭门之灾?”溪老板道:“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因此也就发生了一连串的***。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只能说,封建制度推翻的好!”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