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1 / 2)
淮南王是最后一个进京的,太后整寿,藩王们最起码要在除夕夜前十天抵达京都,而淮南王身为太后亲子,提前一个月进京也不为过。虽说藩王无召不得入京,可嫡母整寿,孝字当头,提前一点也不会有人说什么,反倒还会有人赞扬藩王孝顺。
谁知淮南王居然在除夕夜前一天才抵达京都,此时各府衙都已经停止办公准备过年,景仁帝连早朝都停了,淮南王还没来。景仁帝已经开始思考淮南王不奉旨要如何派兵将人压过来时,淮南王才晃晃悠悠地带着送礼的车队和一队精兵来到皇城门外。
本以为手持景仁帝召藩王入京的圣旨就可以顺利进城,谁知却被守城的城卫拦住,淮南王到京已是深夜,夜间封城门,除了拿着加急密保的锦衣卫外,城门不为任何人打开,连景仁帝本人也不例外。
这是景仁帝下的明旨,圣旨上是这么说的,帝王出事,内阁完全可以在宗族中重新选一个皇帝,可皇城一旦被侵占,夏国根基就会动摇,比起他的性命,皇城百姓的安危最重要。如果景仁帝自己想要夜间开城门,也需要先去五城兵马司拿到开门的许可才行。这样的严令之下,城门卫是绝对不可能给淮南王开门的。
淮南王沈君毅已经离京多年,完全不知道京城还有这样的规矩,在门外跟城门卫发了一阵王爷脾气,还威胁城门卫,如果不给开门,那他就要闯入了。
沈君毅所知的皇城便是如此,城门卫对于苏怀灵来说就是个摆设,经常能跟着半夜入城或者出城的队伍进出,和自家大门没什么区别,这么一想,夜间进城也是很容易的事情。谁知城门卫的小队长一听沈君毅这么说,连忙派人向上级汇报,将淮南王的原话转述五城兵马司。五城兵马司的大都督一听这还了得,分明是淮南王带着一队精兵攻城了!他连忙派人给锦衣卫和禁军传信,现在的禁军统领不再由锦衣卫统领兼任,而是禁军原副统领冯明义。
接到消息后,井西献和冯明义立刻带着暗卫和大量兵马出城,本来还和城门卫扯皮的沈君毅被从天而降的禁军抓住,一队精兵更是各个被绑起来,他自己则被连夜压进宗人府里喝茶。
景仁帝是第二天早晨才接到“淮南王带着五百兵马夜闯城门,已及时被禁军制服,请陛下定夺”的传讯,因为通政司也休息了,无法递折子,这个消息还是井西献带着他赏赐的令牌才能入宫汇报的。
听到这个消息后,景仁帝微微皱眉,淮南王有不臣之心这点他是知道,但能策划出猎场行刺这么精密计划的人,不会蠢到在年根底太后整寿的时候夜闯皇城吧?有这不忠不孝之举,就算哪天景仁帝真的暴毙了,帝位也轮不到淮南王来坐。
“锦衣卫那边查到的消息呢?”景仁帝问道。
井西献低着头轻轻笑了一下,回答道:“回禀陛下,锦衣卫连夜查探,证实淮南王说完要强行进城的话后,并未有下一步举动,而是继续对着城门卫耀武耀威,还扬言得罪了自己这个王爷,昨夜的城门卫都要被全家抄斩,女的入教司坊,男的全都入宫当太监。”
“胡闹!”景仁帝怒道,“他哪里学来这等纨绔子弟作风,城门卫毫无过错,为何要被全家抄斩。传朕旨意,城门卫尽忠职守、不畏强权,此风值得赞扬学习,昨夜守的卫队全部加奉六个月,队长加奉一年,以作嘉奖。另外,命宗人府带淮南王来见我,至于他带的人马……礼车和家仆确认没有武功的可以入宫,五百精兵和有身手的家仆全都关押在禁军,年后命人押回淮南。”
“陛下圣明。”井西献领命,低头的同时微微笑了一下。
淮南王离京太久,大概不知道京城现在的守卫有多森严。陛下是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帝王,井西献手下的人,无一不对陛下敬畏有加。自古以来锦衣卫统领都不得好死,因为知道了太多秘密。可井西献有这样一种感觉,在陛下麾下,他能够善终。
淮南王夜闯皇城被压入宗人府的事情没过多时便传遍整个京都,要不是通政司已经休息,只怕弹劾淮南王目无尊上谋逆犯上的奏章只怕都堆满景仁帝的书案了。太后自然也听到了消息,还没等淮南王进宫,太后就先来求情了。
景仁帝英明,不会有后宫干政的事情,皇后手腕强硬,自从襄嫔被打入冷宫后,后宫再无人敢动私刑,宫人稍微大一点的错误都要请示皇后,加之四妃被贬,皇后独大,宫中根本没人敢起幺蛾子。宫里宫外安安分分,太后就真的只是个每天享清福的老佛爷,什么事情都轮不到她插手,清静得很。
可淮南王毕竟是太后的亲子,一听说儿子被关了,太后就坐不住了。但她又听说淮南王是因为带兵马夜闯皇城意图谋反才被抓的,便不敢擅自为儿子求情。想了半天,太后只能带上皇后壮胆,这才敢去景仁帝这里打探打探消息,顺便看形势给淮南王求情。至于为什么带上皇后就能壮胆,大概……是因为有了皇后之后,这宫里的孤魂野鬼都被镇住了的原因吧?毕竟皇后看起来就像门神一样让人有安全感。
自从那日坦白后,景仁帝觉得自己似乎很久没有见到皇后了。今天是除夕,夜里宴请百官的时候,皇后也是要在在场的,景仁帝和皇后一起敬神后,景仁帝在前殿与百官共饮,而皇后则在后面赏赐命妇。对于见皇后这件事,景仁帝是有心理准备的,可是他没想到自己并不是在晚上见到皇后,而是白天。
跟在太后身后的皇后看起来似乎有些消瘦了,当然,这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心理作用,毕竟皇后还是那么健壮,在太后身边看起来更像个侍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