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章 杨修之死(1 / 2)
当然了,如今就刘鑫来看,杨修之所以被曹操所杀,一来是自己的父亲杨彪与曹操不和,因为在曹操刚刚迎接回汉献帝的时候,就和杨彪发生过冲突,当时还是太尉的杨彪也因此被革职入狱,要不是杨彪的好友孔融站出来营救杨彪,恐怕杨彪就会被曹操找个借口杀死了,因此作为杨彪的儿子,杨修虽然才华出众,能力极佳,但是终究得不到曹操的绝对信任,所以在第二个原因的促使下,曹操最后找到了一个机会杀死了杨修,而这第二个原因,便是杨修参与了曹操儿子之间的继承人纷争。
在那个时候,已经成为丞相与魏王的曹操,自然是风光无限,春风得意,但是对于曹操来说,一直有件事情在困扰着自己,那就是曹操对自己的两个儿子,曹丕和曹植该由谁来做为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魏王头衔一事是颇为犹豫的,毕竟曹操的场子曹昂已经死在了宛城,而且这时的卞夫人还没有正式成为正妻,也没有成为后来的武宣皇后,所以理论上能够作为嫡长子的曹丕还只是一个庶子罢了,曹植也是同理,所以就礼法方面而言,曹操当时无论是任命曹丕还是曹植作为自己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的。
而且在当时,曹操最痛爱的儿子曹冲已经去世了,所以曹操更加偏爱曹植了,因为曹植曹子建才华横溢,是华夏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虽然曹丕在文学方面的造诣亦为可观,但是就文学才华来说,曹丕更加偏长于书札,于诗赋上的造诣比之兄弟曹植还是颇有一些距离的,所以作为本身就文采极好的曹操而言,也许从一开始在心里更倾向于曹植一点,因为曹操此人身上本来就颇具诗人狂放不羁的气质,而曹植颇有其父之风,所以曹操自然是更加偏爱曹植一些。
并且刘鑫以前也研究过曹操当年对自己的继承人原则问题上有着很模糊的态度,有人甚至认为曹操本来是想要培养自己的幼子曹冲作为继承人的,毕竟曹冲可是难得的天才,可惜天妒英才,曹冲早逝。
而在刘鑫看过的《曹植传》中也有说过,曹植“性简易,不治威仪。舆马服饰,不尚华丽”,然后又说曹植自小就善于作文,“年十岁馀,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太祖尝视其文,谓植曰:“汝倩人邪?”植跪曰:“言出为论,下笔成章,顾当面试,柰何倩人?”
虽然曹植的七步成诗的影响力非常大,但是在这之前,曹植在铜雀台刚刚落成的时候,曹操就让自己的儿子为铜雀台做赋,要知道赋的难度可比诗难得多了,但是曹植依旧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赋,并且质量极佳,因此曹操还对曹植大加赞赏,并且在此之后曹操也表现出了对曹植的喜爱,时常会把曹植叫来作为顾问,无论是政务还是军事,曹植都能给出一个让曹操满意的答案,因此当时的曹植比曹丕看起来,更加接近魏王继承人的位置,而且根据相关史料的记载,好几次曹植就差点被曹操点名,做了魏王的继承人。
因此,当时曹植在曹魏势力中的风头之盛,一时间都把自己的哥哥曹丕压了下来,而在这时作为曹植智囊集团的主要人员,除了丁仪、丁廙两兄弟之外、就是杨修档次最高了,而且多次帮助了曹植,毕竟杨修还是曹操手下的主薄,知道曹操很多的消息,所以作为“内部人士”的杨修,在曹植争夺魏王继承人的头衔上,起了不小的作用。
只是当时对于曹植来说也非常重要的两个幕僚,丁仪、丁廙两兄弟是与曹丕本就有私怨,而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曹操有感于当年丁仪的父亲劝自己迎汉献帝,因此才有了曹操今日的成就,所以曹操便寻思着想要和丁家联姻,便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丁仪,结果那个时候的曹丕劝阻说,丁仪的眼睛有问题,曹操便同意了曹丕想法,因此丁仪没有娶到魏公主,所以丁氏两兄弟便怀恨在心开始大力支持曹植夺嫡。
而杨修作为曹操身边的亲信,又是弘农杨家的下一任继承人,那么杨修必定是曹植和曹丕的争夺对象了,而曹植做为一个名闻天下的才子,肯定是更符合杨修的胃口,毕竟当时的杨修也是以才华闻名于大汉,所以曹植在这个时候以“特见曹操宠爱”又兼主动示好,杨修便顺水推舟加入曹植一方,参与了这次残酷的曹魏夺嫡之争。
但是,曹植和曹丕虽然在文学才华方面上是曹植占优,但是在政治和军事才能上应该说曹丕要胜一筹,而且曹植与曹丕两人的身边智囊集团的构成也不一样,曹丕的智囊是司马懿、陈群、吴质、朱铄,《晋书》中有云这四人在曹丕身边号称为四友,因此在这四人中,司马懿、陈群的政治才能以及谋略方面,应该说公认是三国时期的谋士和大臣中的上上之选,排进前三是没有问题的,而吴质此人心计深沉,文才也佳,至于朱铄好像在这四人之中存在感不高,相关记载也不是很多的,不过这人当时的官位可是中领军,相当于现在的政委一职,所以刘鑫觉得这人应该也不会是个好相与的角色,因此曹植的智囊团可谓是星光熠熠,无论是阴谋还是阳谋都能够拿得出手,而且无论是在政务还是军事方面都能够给曹丕提供完美的预案。
而曹植这边的智囊团,清一色的可都是单纯的文士,舞文弄墨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曹植的这些智囊团没有什么政治和军事经验,远不如司马懿、陈群、吴质之流的老谋深算,这样在夺嫡斗争中自然就差了一截,而且当时号称“有才策”的杨修,和当时还仅是朝歌长的吴质在斗智中败下阵来,而且还因此直接导致了曹操对曹植为人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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