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财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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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别以为领了证,结了婚,那就是定好了,非也,因为有些婚姻若是无效的和可撤销的,那么即使完成了手续,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前者是不提出,那还是无效的,后者是需要当事人提出撤销,如果不想得到一个不幸的婚姻的话,还是提出的好。古代的中国就有违律嫁娶的规定,而且这样做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呢。有些国家只是将两者统称为无效婚姻,像前苏联,的各个加盟国,如古巴,秘鲁,罗马西亚,保加利亚。而有些国家如日本,瑞士,则是以其为可撤销的原因。

我国当然要增设这些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啊,要不然很多不应该结合的男女,离婚的话就很困难了。这样也可以减少婚姻的纠纷,减少当事人的伤害,是对彼此婚姻权益的重要保证。

说说哪些是无效的婚姻吧,比如说重婚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的,还有在医学上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不过治愈好的话,倒是没关系了。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芳本人,而不能是其他人,要不然人家还以为你是干预别人婚姻幸福呢。那么这里肯定有人会问,要是有的女子是被卖到外地的,那么该怎么办呢,她们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人,即使是想维权,也没有人身自由啊。这里考虑到这个贩卖人口的情况,便规定在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仍然有一年时间。关于大学女生被卖到农村的事情在中国上个世纪80,90年代就有,林萧对于这种贩卖妇女的行为一直是深恶痛绝的。

在影视作品上,也有关的介绍,比如说《盲山》,讲述的就是一个一个女大学生想要在假期时间去打工,可惜别人骗了,然后卖到了农村,成了一个庄稼汉的老婆,女生从发现被骗,然后到反抗,被强/奸,卖身,暴力等等,一暮暮的情节那叫触目惊心啊。而且,即使到最后,这个女生究竟是否逃出了那个荒凉的小山村,依然不为人知,因为电影的结尾没有说明,在国内,明明是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么好的电影却被限播一段时间,等到正是放映,又被删减了很多的片段,历经艰难险阻。但是这部电影却在国外赢得了不小的赞誉,不仅入围了戛纳电影节,还是夏威夷电影节的参赛片,也是克罗地亚电影节的参赛片,但是在国内,去没有获得什么殊荣,这实在是值得人们去反思啊。

如此之类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带来了很多法律后果,不仅对当事人有法律后果,对于他们的子女也有法律后果。对于配偶的话,因为并非是合法婚姻,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同居时候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一方的除外。对于子女的话,在抚养,教育,赡养,监护,继承,送养等方面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都能明白,如果孩子知道他们的父母是这样的婚姻的话,将来也不会幸福的。

《盲山》中的例子,带来的是对全社会的反思,有时候,婚姻并不只是金钱,礼金可以代替的 ,很多的东西,包括受伤的男女双方,还有无辜的孩童,他们都是在这些游戏中受到伤害的弱者,所以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份子。

婚约这个话题,也很有讨论的必要。古代的婚约是结婚繁琐的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订了婚约的男女双方是不可以反悔的。唐代法律规定,无故违反婚约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当时还是个重男轻女的社会,男方违反婚约的话,只是聘礼不能要回去了,而女方违反婚约的话,则主婚人要受到刑事责任,这个其实是对女子的一种控制。

我国现代的法律,对婚约的成立既不反对,也不禁止。

法律上对于因为婚约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对方是不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的。但是若涉及到财产问题的话,一般要求适当性的返还。

以前的法律规定即使是没有拿证的夫妻,只要是事实婚姻,并且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一般可以认为是夫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我国是只保护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没办理的,只要补办的话,照样是合法的。所以,不要小看一张十几块钱的结婚证,很具有约束力的。

终于到了第四章,这一章节是讨论夫妻关系及其法律地位。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在一起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与别的随便在一起的两性男女是不同的。 请大家注意其中的字眼,一个是男女两性结合,我国是不赞成同性恋结婚的,还有,要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所以,结婚的夫妻要生活在一起,不要搞冷战。而且是共同生活,肩负着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住老人为责任的。

在资产阶级时代,夫妻关系的立法有两大类型,一个是夫妻一体主义,还有一个是合为一体主义,这是要变身为超级赛亚人吗?

所谓的合体主义,表面上好像是尊重妇女的,其实只是妻子的人格被夫所吸收,妻子处于夫权的控制之下。所以,夫妻一体主义还是重男轻女的表现,仍然是不平等的,男女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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