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批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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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玲到女子监狱里拍电影的申请获得了批准,同时有几项附加条件。

不得拍摄有损监狱形象的镜头,不得拍摄抹黑狱警的剧情,不得影响监狱的正常秩序,不得使用监狱里的狱警和囚犯作为临时演员。

在拍摄期间需要配合监狱人员的监督,服从监狱方面的安排。

如果拍出来的影片违反了以上条件,电影将禁止在国内上映和发行,同时对影片导演和涉及到的电影公司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条件相当正常。

林晓玲没觉得意外,她没打算抹黑监狱的形象,只是为了让影片更为真实一些。

在好莱坞或者香江,监狱题材的影视剧相当普遍,基本上都是反映监狱里的阴暗面。

要么是囚犯受到不公正待遇,要么是狱警贪污受贿,要么是展现监狱里的暴力,要么是高智商的囚犯图谋越狱等等。

作为一个囚禁罪犯的场所,一个大家不熟悉的地方,这类题材容易引起观众的兴趣。

想想看,那么多作奸犯科的罪犯待在一块,非常容易产生矛盾冲突。

这是好莱坞喜欢拍这类影视剧的原因,暴力和犯罪能让观众感到紧张和刺激。

但在国内,想都不要想,这类题材是一个禁区。

这次总局能让林晓玲进入监狱实地拍摄,一个是剧本不错,故事相当正面。

还有公益广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总局觉得这部片子能宣传国内监狱对待犯人的政策,让表现良好的犯人假释获得回家和家人团聚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情味。

电影拍好了,可以在监狱里放给犯人观看,起到思想教育的作用。

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林晓玲立刻组建剧组,试镜演员,准备执导自己的第二部影片。

《回家》的主要演员不多,只有五个角色,女犯人陶兰,女警官陈洁,父亲于正高,母亲陶爱容,还有一个角色是死去的于小琴。

电影中不会使用真实人物的姓名,家庭关系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只是故事类似罢了。

徐晶蕾和刘霖分别饰演犯人和警官,父亲和母亲要找两位四十岁左右的老演员。

至于于小琴这个人物,戏份不多,在艺术院校找一名学表演的学生就行了。

从剧本上看,影片的前三十分钟讲的是1980年的故事,着重描述了这个再婚家庭的矛盾冲突,交代事情发生的经过。

因此需要重现八十年代初京城的部分社会生活场景,这是剧组主要花钱的地方。

过了这三十分钟,接下来一个小时的剧情都是1997年的故事,实景拍摄就可以了。

林子轩出任这部影片的制片人,控制着剧组的财务支出,他担心林晓玲没有经验。

两百万的投资不算多,可也经不住乱花。

新手导演的问题是什么都想拍好,结果超支了,只能停拍四处找资金,拍摄计划被打乱,弄的一塌糊涂,难以收场。

姜闻拍《阳光灿烂的日子》就是最好的反面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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