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二七章 巨星登场(1 / 2)
当林羽将球仿佛核弹一般轰入洛杉矶银河球门的时候,原本昏昏欲睡的看台上,仿佛突然间扔下了一颗炸弹似的,轰然炸响了。
很多人都想到了林羽可能会打破僵局,但是绝对没想到,林羽会以这种霸气十足的方式打破僵局,实在是太过震撼了,让人有一种如梦似幻的感觉。
“球……天哪!球进了——!”
塞尔吉奥.杜兰特几乎都没什么兴致解说比赛了,他坐在那里,刚刚端起一杯咖啡准备喝下去,却意外地看到了这个进球,然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杯子被他直接扔在了地上,滚烫的咖啡倒了一地。
但是此时的他,却完全没有在意,他那瞌睡虫早就被什么东西给斩杀了,此时的他,激动无比!
“太不可思议了!四十五米的直接任意球破门!你们能想象吗?这简直就是神作!哦,不,这样的进球放在林羽身上,似乎也没那么神奇了,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神话!”
“皇家马德里取得了领先,这在我们的预料之中,即便是这支杂牌军,那也是曾经击败过巴塞罗那的球队啊!但是我们没想到的是,林羽竟然以这种方式取得了进球,如此酣畅淋漓,如此霸气十足,试问当今足坛,还有谁能踢出这样的进球来?我想舍普琴科应该把核弹头的称谓让给林羽了,这厮如果不是核弹,谁信啊!”
“虽然只是一场友谊赛,但沉闷无益于比赛,所以林羽爆发了,他为我们奉献了一个精彩的进球,接下来的比赛,应该会更加精彩。因为洛杉矶银河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他们必须得攻出来,如果连友谊赛都不敢攻出来的话,那他们也太胆小怕事了,以后肯定会被骂死的。”
“一旦洛杉矶银河攻出来。那么皇家马德里就将会拥有更多的反击机会。这样的话,双方你来我往。精彩的比赛终于可以出现了。”
事实上,这位解说所说的话,也是林羽的目的,他打进这一粒进球。为的就是能够让洛杉矶银河的球员下定决心拼死一搏,否则这些人要是一直躲在禁区了,那还踢个屁啊,就算能赢,也肯定不会踢得精彩漂亮的。
“林羽又进球了?为什么我会说又呢?那是因为他几乎每场比赛都会进球,不管是友谊赛还是正式比赛,他的表现都令人目瞪口呆。这实在太厉害了一些,其实也难怪那些人会怀疑林羽服用禁药呢,他们可能以前从未见过这么厉害的球员吧,可以理解。完全可以理解。”
……
丢球之后的耶洛普很无奈,他想过了很多防守方法,甚至想过干脆把这场友谊赛当成正式比赛来踢,再丑陋一点也不能让那个中国人嚣张啊。
可是现在,他还有什么好说的呢,那个中国人的表现实在太惊人了,他就像美国在全世界的军事一样,是绝对远超其它国家的,这实在太可怕了。
他想尽了办法去扼制林羽,可是到头来还是没有挡住,这实在是一个悲剧,他想到了自己之前看的那场比赛,林羽连进十四个球的比赛,他开始有些担心了,自己的球队会不会也会被屠杀呢?尽管这只是一场友谊赛,可要是输得这么惨的话,那就未免太丢人了。
惶恐和不安在这个教练的心底产生,他不知道自己今天会不会像拉科鲁尼亚的主教练一样吐血晕倒,但他祈祷不要那样,他希望上帝,希望自由女神可以帮助他。
和这位主教练的想法不同的是洛杉矶银河的球员,他们在丢球的时候虽然有些懊恼,可是很快就恢复了过来,丢球?谁还没丢过球啊,这有什么大不了的,追回来也就是了。
而且有些球员想得更多,或许这个丢球反而是他们反击的契机呢,之前都不敢攻出去,就怕丢球!可现在还怕个什么啊,根本就没有害怕的必要了好吧,反正都已经落后了,索性来一点狠的吧。
于是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后,洛杉矶银河的战术完全改变了,他们从之前的防守战术变成了积极的进攻战术,而这一点,也恰恰是林羽所希望看到的。
洛杉矶银河的球员似乎把问题想的太过简单了,他们以为自己没有尽力去踢,所以对面那支杂牌军才没有崩溃,林羽才有希望进球,只要他们稍微一发力,对面肯定就不行了。
然而实际上他们接下来的一番狂攻,不仅没有对皇家马德里的球门造成任何危险,反而进一步导致了比分上的扩大。
林羽没有进球,他刻意制造了给恩佐进球的机会。
比赛第三十七分钟的时候林羽拿球直接穿了刘易斯的裆,然后一个直塞,交给了插上的恩佐,恩佐破门得分,比分变成了2:0。
进球之后的恩佐与林羽庆祝的时候,还特意冲刘易斯做了个鬼脸,气得刘易斯火冒三丈。
接下来刘易斯对恩佐的犯规变得更多起来,而且更狠了,所以林羽让恩佐尽量少带一些球,免得受伤了,接下来的事儿交给他就行了。
于是在比赛进行到第四十二分钟的时候,林羽一个人带球突破到了洛杉矶银河的禁区里面,然后他却并没有射门,而是将球回传给了上来的恩佐。
恩佐这一次违背了林羽的意思,他没有直接射门,而是学着林羽的动作也过了刘易斯一次,穿裆羞辱对方。
羞辱结束之后,恩佐又把球传回给了林羽,林羽直接一个脚后跟将球打入球门,这也算是投桃报李吧。
他们两个人倒是高兴了,可是刘易斯却完全被气得要发疯了。
被林羽穿裆也就罢了,那个人毕竟是世界第一的球员,可被恩佐穿裆算怎么回事,自己刚刚还骂这个小子是野种呢,现在就被人戏弄了?
他越想越生气,于是竟然趁着林羽和恩佐庆祝的时候。上去踢了恩佐一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