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从《死水》到《荒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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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艾略特在1888年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

他曾在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和比较文学,接触过梵文和东方文化,对黑格尔派的哲学家颇感兴趣,也曾受到法国象征主义文学的影响。

后来他来到英国伦敦,认识了著名诗人庞德,接触到意象派诗歌。

1922年他出版诗歌《荒原》。

这部作品被评论界看作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一部诗作,而艾略特本人的名气也高涨的近似神话,这部作品被认为是英美现代诗歌的里程碑。

艾略特看到林子轩的诗集纯熟偶然。

林子轩的诗集在美国发行量并不大,也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力,这本叫做《一代人》的诗集是一位美国游客带到英国伦敦的。

这位游客恰巧认识艾略特,所以艾略特就看到了《死水》这首诗作。

由此激发了他的创作灵感,开始写作长篇诗歌《荒原》,也正是《荒原》这首诗作让他成功封神,成为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领军人物。

在后来出版《荒原》的时候,艾略特曾提到过他写∑,作《荒原》的灵感来自于一首不为人所知的诗人的诗歌。

那个时候,身在伦敦的艾略特根本不知道林子轩是谁。

从《死水》到《荒原》,只能说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两首诗作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但诗歌就是这样,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理解。

林子轩在邮轮上也没有闲下来,他除了继续写小说外还要整理书籍。

答应严独贺的《白马啸西风》和《笑傲江湖》都要写出来,《寻秦记》要结尾了,他准备把《乱世佳人》的中文版刊载在《通俗小说周报》上。

这样一来,报纸上挣一次钱,成书出版的时候再挣一次钱,拍成电影的时候还能挣钱。

这就是后世所说的版权衍生出的多元化商业模式,可惜不能改成游戏和电视剧。

林子轩还在美国通过各种途径购进了一批书籍。

他在和季鸿明打这个版权官司的时候研究了美国的版权法,这个法律很有意思。

美国国会发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的版权法。

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

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在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

在1831年和1909年美国曾先后出台两部版权法,其中前者将版权保护期限扩展到28年,到期后可续展14年。

而后者则将到期后可续展的年限从14年扩展至28年。

这让林子轩觉得有空子可钻。

按照这个时代的版权法,在1922年之前的作品,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如果登记了,就算作者活着,当他的作品发表超过56年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在美国书籍的版权只有56年的时间。

这和后世的版权法并不相同。

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案首次确立了版权自动获得原则,即不再以作品发表或者登记为版权保护的前置条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或者登记,均受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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