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罪有应得(2 / 2)
土匪们还当着河野的面,给他讲,水浒传中,张顺活捉黄文炳一章。
中国古代的小说,让人最毛骨悚然的,就是吃人肉的章节。鲁迅狂人日记中的狂人真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猜测,他还是一个饱读诗书的人呀。
纪晓岚《因果报应》中讲述的吃人十分自然:明朝正德十年至二十年,整整十年发生全国性的饥荒。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罕有的公开买卖“菜人”的行为,买者卖者都是菜人的父母长辈,他们不忍心吃自己的孩子,就把他(她)卖给别人做菜人,然后用得来的钱买别人的孩子来吃。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称之曰菜人。只需要花点钱,即可买到一个菜人,带回家像畜牲一样宰杀后合法的食用。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千年不遇的饥荒和蝗灾,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称之曰菜人。只需要花点钱,即可买到一个菜人,带回家像畜牲一样宰杀后合法的食用。,粮食短缺,时有人被抓住贩卖,头上插草标,名为“菜人”,一个姓周的年轻人,到河北献县一带的饭店里去吃饭。老板说:肉卖完了,请等一下。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吩咐大师傅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髈来。”随着一声惨呼,一个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下来。姓周的人感觉不忍,于是买下了健全的女人回家做老婆。另外一个,因为流血的缘故活不成了,只好用刀结束了她的生命。后来周先生有了福报,生活幸福。
宋代吃人也有记录。“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段文字,把人肉的具体价格和不同年龄的诨称都写了出来。关于“两脚羊”这个称谓,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提到过:“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可见,吃人不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河野面对的一群人是没有什么纪律、法律约束的,天第一,我老二的一群人。对于中国人,他不知道研究得怎么样。反正对他来说,被吃掉是一种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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