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来是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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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夏朔,池翎,秦晴,肖雯琳五人站在百达小区的监控室里头,正在给一名刚刚接班的工作人员做着笔录,根据法医推测的具体死亡时间,罗穗和小刘是在昨天傍晚才被杀害的,前者所住的地方位于整座百达小区的中间部分。

监控室一共有二十台显示器,每个显示器上面都有十二个不同的画面,整个小区里发生的事情都可以尽收眼底;从六号显示器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罗穗所住的那栋房子,门口放着一盆万年青和白玉兰。

之前带回警局的那段监控录像并没有显示出罗穗的住所,所以我们一直以为只有小区门口和售楼部有监控录像,不过,现在看来事情并不是我们所猜测的那样。

刚刚接班监控的工作人员是一个大约五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叫付有财,陕西人,从百达小区开盘销售起,他就一直在这个岗位工作,他告诉我们,昨天中午十二点到下午六点是由一个叫崔游的男子值班。

监控室一共有四个人,四班倒,第一个上班在早上六点到中午十二点,到点后会有人来接班,从中午十二点到下午六点,再换人,从下午六点到晚上十二点,然后是最后一班,晚上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以此循环。

我问付有财,那个叫崔游的现在在哪里?怎么昨天这个时候是他接班,而今天来的却是你?他无奈的叹一口气,在地上拿起一个保温杯,扭开,喝一口茶,随之又在裤兜中掏出一部老式的诺基亚手机,看看时间,然后才跟我说,他今天有事,所以在昨天上了两班,我拿今天跟他换的,这年头,谁还没个事,所以昨天上午他跟我说的时候,我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昨天连上十二个钟,今天有事没上班?得知这个情况,我又问他知不知道崔游有什么事情?后者思考片刻,摇头,说不知道,但他的家就在附近,我们可以去找找看。

听后,我点点头,准备转身离开,但在之前我又问他,大叔,百达小区这里的监控录像你们有没有备份的?

后者迟疑了会儿,皱着眉,似乎在思考,片刻之后,他才敢肯定的告诉我,有,这里每天的监控录像都有备份的,一般的小区是一个月换一次内存,而我们这里是十天换一次,而且,前天才刚刚换过。

按照付有财的说法,我们目前大体可以推测出两个可能,但必须要先找到崔游才可以得出结论,监控录像肯定是后期剪裁的,只要前者把备份的监控录像找出来交给我们,我们就可以确定当时的情况,让池翎和秦晴留在监控室,等拿到监控录像之后,我们再电话联系,而我则是按照付有财画的路线,带着夏朔和肖雯琳赶了过去。

能在后期剪裁监控录像的,要么是当天的值班工作人员崔游,要么是将监控录像交给警方的那个人,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警方内部有人跟凶手串通好,杀了罗穗和小刘,所以,我们需要先找到崔游,而后者也很有可能会以一些借口搪塞我们,隐藏某些知情的地方,所以,这时我就要用到肖雯琳了,她的感知能力简直就是bug一样的存在,听出一个人是否在说谎,对她来讲简直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出了百达小区,我们先是穿过一条街,然后往右边走三个路口左转,走了大概有五十米左右,我们到了一个巷子口,这条路有些熟悉,好像离金城小区不是很远了,看看巷子口从下往上数两米处,有一块类似于门牌的东西,上面用正楷写着四个字“世康小巷”。

世康小区?我和肖雯琳不约而同的相视一眼,当初后者易容成言蕊的时候,我们就是在这里遇到的,而且,叶紫碎尸案的凶杀现场就在前面不远的一家三合院里,根据付有财给我画的路线图,崔游的家就在之前杨然的住所隔壁,也就是之前肖雯琳易容成言蕊所住的地方,那座平房。

夏朔没有来过这里,就算是调查叶紫碎尸案,我都把513专案组安排去了金城小区,因为那个时候我还不了解他,人生最大的错误就是相信一个你不了解的人,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我觉得可以信得过夏朔,尽管我依旧不是很了解他。

他见我们站在巷子口,走也不是退也不是,最后终于忍不住了,问我:“叶馨,这是什么地方?看你们的表情好像都来过这里啊!不会是某个凶杀现场吧?”

还没等他说完我就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跟肖雯琳点点头,由后者来解释夏朔的问题,她说:“夏朔,你还记得叶馨她们第一次来黄金城发生的案子吗?就是著名生物学家叶紫被碎尸的案子!”

“当然记得啊,当时我们可被你玩的够惨,现在想想就来气,最后这些案子还不了了之了,成为了一宗无头案!死者都还不得安息呢,你说我能忘记吗?”看夏朔的模样像是真气,没想到他的性格依旧没有改变,还是跟我一样,还在想着那些事情。

肖雯琳听后深深的出一口气,咬咬嘴唇,想必她也介意我们拿往事说话,死罪,无论你怎么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都无法得到原谅,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罪,而肖雯琳自从跟我们站在同一条战线之后,她对我们也可谓是付出了生命,我永远都无法忘记在田岗支局门口,她和蒙睿乘坐那辆汉兰达离开时产生爆炸的时候。

尽管夏朔这样说,但她还是很有耐心的解释道:“你猜的没错,这条小巷子就是案发现场,那里(指了指距离只有几步远的三合院)就是之前她住的地方,也是被袁凡杀害的第一现场,而当时我就住在这后面,现在叶馨手上的路线图,终点就是我以前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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