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零章、穷凶极恶(1 / 2)
清晨。大江省东南部山区。江东县公安局。
就在赵本阳小组在江边开展工作的同时,由副支队长刘冠带领的另一组省厅专案组也抵达了远在大鼎山脚下的革命老区江东县。这是一个以民族抗联英雄杨江东将军命名的山区小城,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建设,如今已成为周边山乡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专案组的车子在晨雾中直接驶入了县公安局大院。
刚上班,楼内楼外一片警车和忙碌的警察。
刘冠、王成立、谢子民等人的到来对于当地来说很突然,这里并没有涉案的被骗女人,但与一个极其重要的关键人物有关,他们此次前来的目的就是要调查远在南非犯下大案的姜天军的真面目。
行前,张海山副总队长和费永生副队长根据肖子鑫和史副厅长的指示,要求他们:“无论如何,务必查清姜天军的来龙去脉,为下一步抓捕打下基础!”
在这里,他们意外地发现了姜天军这个魔头隐藏极深的另一宗命案。
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于涛和赵铁成二人护照复印件上显示的户籍底卡均在辽宁省东阳市,而这个姜天军虽然自称也是辽宁人,但户籍底卡却在江东县,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刘冠等人首先要搞清的就是姜天军的户籍底卡到底在哪里。
但是,经过一上午的紧张工作,奇怪的是只有三十多万常住人口的户籍卡中,尽管出现了几十个叫“姜天军”、“姜天”或“姜天君”的人,然而经过逐一细致核对照片、年龄、体貌特征及其家庭成员等资料,竟没有一个与他们要查找的“姜天军”有关!
这是怎么回事?
蹊跷反常的现象,反映出此人必有重大隐情。但是县上的同志也说不清,大家面面相觑,气氛有些尴尬。
有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我国,无论你生在何方长在何处,只要你一来到这个世界,你的出生年月、出生地就伴随着户籍诞生了,一直跟你到生命结束。
护照复印件上明确显示的重要信息,到了具体出生地怎么会查无此人呢?怪哉!
专案组和当地户籍同志都认为有点儿不可思议。反复查看,结果依然如故。这种情况,对于户籍管理来说是绝无仅有的,也是一个值得注意和探究的疑团。
一上午就这样白白过去了。大家讨论来讨论去,什么情况都假设到了,然而,逐一排查,仍然一无所获。
中午吃饭的时候,省厅来的侦查员们都没有胃口。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重大犯罪嫌疑人姜天军的身份查不清,必定会影响接下来的深入侦查和抓捕工作,即使他偷偷地溜回国来,没有具体户籍信息,要抓到他也无异于-大海捞针。
刘冠边吃饭,边下意识掏出手机,将情况向张海山队长和费永生副队长做了汇报。
张海山队长沉吟了一下,他显然在考虑对策,后来他说:“是有点儿奇怪!不是么?不过,也不一定是坏事,难查,才有查头,至少说明这家伙会有一些不可告人的背景,所以他早早就把自己弄得云山雾罩的,知道迟早我们会查他!查,没说的,一定要依靠当地熟悉情况的同志,总会有人认识他。看看他的户籍是怎么从辽宁落到江东的,谁给他办的,好不好?”
“是!”
费永生副队长指示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看来姜天军这个人比较复杂,因此什么情况都可能存在,这更加说明这个姜天军不是一般人物,明白吗?”
“明白!”
打完电话,信心重新回到大家脸上。
果真,下午他们一到公安局,就有同志反映说,前几年县里出台了一个政策,为了扩大山区经济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办理农转非,好像还有指标落实到公安局,许多内部同志都非常积极地帮助朋友、亲属办,也有的从外地把户口迁来,会不会你们要找的这个人也在这里边?”
“还有的只要花了钱,原来没户口也从外地办来了,只是‘买’了个户口,人根本就没在这住过,所以户籍上漏过了,也说不定。”
大家一听,顿时眼前一亮,都认为有可能啊。
顺着这个思路一查,将那一时期所办的农转非户口——重点放在外地转来或直接花钱买户口的人身上,果然不出所料,不仅在一堆未加整理的户籍卡片上找到了“姜天军”的大名,还找到了当时替他办事的那个姓张的警察。
找来一问,警察迟疑了一下,承认了,说这个“姜天军”是一个朋友介绍的,辽宁人,自己对他并不了解,由于当时每个人都有“办理”指标,完不成有压力,加上有朋友介绍,后来就帮忙给他办了。
刘冠严肃地问:“户籍这么大的事,你怎么能马马虎虎就替不知底细的人随便办?”
警察急忙解释,说:“当时这是县里一个任务,大家都这样办的。”
但他显然是害怕了,他知道这样做是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尤其当他知道前来调查这个“姜天军”的人是省公安厅专案组的,而“姜天军”又涉及在南非参与重大跨国犯罪活动的时候。
但是,现在不是具体追查谁责任的时候,重要的是尽快查清“姜天军”的个人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等一系列背景。结果这一查,就查出了一个涉嫌在其原籍故意杀(伤)人、改名换姓潜逃多年的杀(伤)人犯!
后来的调查表明:
姜天军,原名林姜,(后来归案后,姜天军承认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化名有两个原因,一是“林”是他本姓,而其中的“姜”字是他妻子的姓,落户时灵机一动就顺口报了个“姜天军”,一为逃避追捕和打击,二为纪念与妻子的姻缘)196x年8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庄河市xxxx6-4号5xx。
199x年6月,姜天军在承包xx市某高级中学有色金属加工厂从事粗铅生产期间,因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环保局曾两次通知该厂停产治理。200x年7月12日经再次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并批准恢复生产。但姜天军担心附近群众阻止生产,便通过张xx(在逃)组织郎xx、孙xx(均已判刑)等二十余人,由孙携带两支猎枪,先后乘车来到铅厂。
11月13日中午,铅厂周围聚集了数十名当地群众阻止该厂恢复生产。当日下午14时许,姜天军指使郎、孙各持一支猎枪,其他人拿镐把上前驱赶、殴打群众,并声称出事由他负责。
郎xx朝刘某某、刘某某各开一枪,致被害人刘某某右大腿根部股动脉、静脉断裂,失血过多死亡!
刘某某面部重伤。
孙xx朝宋某某开一枪,致被害人宋某某左小腿截肢,属重伤。
而后郎、孙等继续向群众开枪,致隋xx轻伤、韩xx、王xx、郑xx、隋xx、王xx、张xx等人轻伤……
案发后,姜天军于199x年1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收容审查,同年3月21日被逮捕,但随后在199x年8月11日乘在大连市劳改队灰绿岩监狱医院治疗之机潜逃,自此下落不明……
这一意外发现,非常重要。
姜天军作为南非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其真实身份至此得到确认。
这对于查明案情、引导侦查人员发现和提取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尚在国外,尚未有其他证据证实其犯罪,或者仅仅有相关电传材料、复印件、缺乏物品及涉案赃物,需进一步盘查核实时,侦查人员的这些基础工作往往特别倚重对犯罪嫌疑人底细掌握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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