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七章、公仆良心(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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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回到大国县的当天,就参加了肖子鑫组织的行动。

当晚,六路人马直扑巴沟镇和八岔乡。

这两个乡镇,都在大国县一个山高林密的矿区和林区地带,人口混杂,据说解放前这里就是个有名的土匪窝子,远近闻名,岭高谷深,怪石林立,过去农民逃避抓壮丁,只要躲进这条山沟就万无一失。

肖子鑫带人去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九点钟了,之前,肖子鑫让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强收集整理了所有盘踞在大国县的黑社会、恶势力范围和犯罪率高发地区的情况,他从悬圃县过来没带一兵一卒,冷丁到了这里,刑警大队长张建国又不在家,只好全力依靠当地原有的刑警大队人马,尤其是这几个看上去还可以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包括杨强。

为了尽快开展工作,打出声势和效果,肖子鑫顾不得了解更多的情况,只看一下有关巴沟镇、八岔乡两个重点乡镇的犯罪事实,就已经让他坐不住了!

第二天一早,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战役,在巴沟等几个重点乡镇同时拉开了沉重的帷幕。

这是肖子鑫到达大国县之后第一次采取的行动,也是势在必行,箭在弦上!能不能强有力地踢开头三脚,就看他这一锤子了。

寒风凛冽,飘着小雪,新年的喜庆气氛在人人谈虎色变的“杀人一条街”(商业一条街)上凝聚和扩散,大街上车水马龙,人群熙攘。

“哎呀妈呀!那边又杀人啦……”突然有女人边跑边喊。正在街上巡视的肖子鑫、张建国、杨强等人闻讯急忙打听清楚方位,箭一般向出事地点跑去。

肉食品摊上,一凶神恶煞般的大汉拎着剔骨刀正沿街追杀一青年,人们纷纷惊慌躲避,肖子鑫等人飞奔上前,高喝:“警察!快放下刀!”凶恶汉子哪肯当众罢休,被杨强等人邪刺里扑上去,七手八脚将其按倒在地,抓了个“现行”,刚刚纷纷躲避惊魂甫定的人群又迅速向这里聚拢看热闹……

“把他先弄回去,审讯!剩下的人员,马上按照计划,下去走访……”

各小组深入下去,到各家各户走访调查,但工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换句话说,很难开展。成天被各种不法分子吓得提心吊胆的群众和受害者家属,心里没底,又想报仇申冤,又怕像过去一样民警们一走,当地派出所也不管,遭到更大的报复和伤害。因此,工作异常难做。

肖子鑫对此忧心如焚,这里的老百姓,实在是让一些杀人不眨眼的现实吓怕了!

“难道,这能怪群众没有觉悟吗?”

要不是他带队亲眼所见,有关大国县巴沟镇大白天当街杀人没人管的现实还真就半信半疑,现在,他到这里的头一天就遇上了……

难道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血酬”??

“所有规则的设立,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笔者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体现了吴思的这条“元规则”。)还有古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谁不清”,兵是什么?兵就是强权,秀才就是知识,就是知识分子,他们只是权力的附庸,在权力面前毫无力量可言。

在一个当地派出所几乎推动了威慑力量的时候,社会治安想不乱都难!

当晚,肖子鑫立即召集参战领导及各小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协调白天了解到的情况,分配即将开始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在会上,肖子鑫重点说了一些自己的感受与看法,大家也都谈了对这些地区的无奈!

但是,基本看法是一致的。

“元规则”这个词,用以称呼那些决定或者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在《大明律》的制定过程中,决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晚清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

成吉思汗的铁蹄践踏欧亚大陆,他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充分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总之,从肖子鑫当上公安局长那一天开始,太多的这方面案例和经验都让他明确地认识到,现在的老百姓们生存的大环境实在是太难了——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

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

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本身。

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贴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的胜利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选择。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那么,在一个跟悬圃县同样处在大山里、所谓天高皇帝远的大国县,政府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象肖子鑫的前任丁卫东那样无所作为、甚至于胡作非为,把社会治安“治理”成这样,老不信们当中必然要有不怕死的人站出来反抗,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杀人放火又能怎么样呢?

人性本来就是残酷的,从生存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学者吴思在《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说: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

靠血酬。

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比如绑票,其价值取决于当事人避免祸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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