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六艺之教的智育因素(1 / 2)
六艺之教的智育因素
西周的学校教育内容的主体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项科目。www.Pinwenba.com春秋战国以来,六艺之教又成为儒家教育的重要科目。对六艺之教的分析,能够使我们对儒家教育的特点有进一步的深入理解。
“六艺”作为三代时期的教育科目,本身包含着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因素在内。而且,“六艺”中每一项科目在教育中都有所侧重,如“礼”侧重在德育,“乐”侧重在美育,“射”、“御”侧重在体育和军事教育,“书”、“数”则侧重于智育。但是,这仅仅是相对而言。事实上,“六艺”之教是综合素质的教育,现代教育学所讲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在六艺的学科中是融为一体的。
本文着重论述六艺之教的智育因素及其特色。
一、 礼乐之教与智育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宗教礼仪,经夏商至西周,终于演变成为包括宗教、伦理、政治、家庭等各种生活在内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而,礼的教育,首先是一种政治伦理的教育。《左传·文公十八年》说:“先君周公制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称:“礼乐,德之则也。”他们均认为礼是道德行为的准则。
但是,由于礼是贯穿于祭祀、宾客、朝廷、表纪、军旅、车马等各类社会活动的礼仪,并且往往能体现出一个贵族成员的文化教养程度,它需要许多专门知识技能、行为模式的训练,这就涉及到智育。如西周的吉、凶、军、宾、嘉“五礼”就包含着这类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当时的礼教,确实需要非常严格的知识和技能训练。西周的国学分为小学、大学两级。由于年龄不同、智力水平不同、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故而其礼教的内容和特点也不同。《大戴礼记·保傅》称:“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礼记·内则》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褩革,女褩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学生年幼时,主要是培养他们的行为习惯,给他们灌输关于礼的基本知识。只有到了十五岁的“大学”阶段以后,才进行全面的礼教,即所谓“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汉书·食货志.)大学阶段所学之礼,包含着一个贵族青年必须具有的文化修养,即“十五岁人太学,学君臣朝廷王事之纪,则文法典艺具存于此矣”。(御览,卷六一三.)这时,学生们才真正开始学习和掌握“朝廷王事”、“文法典艺”的各类文化知识和技能训练。
“乐”也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一种包括音乐、舞蹈、诗歌在内的综合艺术,所以,乐教首先是一种美育的形式。但是,乐教往往是和礼教相配合的,即所谓“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记·文王世子.乐教一方面包含着德育和美育的因素,因为“乐者,通伦理者也”(礼记·乐记.);另一方面也包含着智育的因素,乐也是三代时期贵族青年必须具有的知识技能和文化修养。
在原始社会,曾经有过“声教讫于四海”尚书·禹贡.的阶段,因为没有文字,“声”成为交流、表达思想感情的重要工具,因而原始的“声教”(或“乐教”)发挥着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当文字成为主要的思想交流、学校教育的工具之后,“乐教”本身发生了变化,它已将诗歌的阅读、写作、吟唱的“乐语之教”包括在内,“乐语之教”甚至包括一般的语文教学在内。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载:乐语之教包括“兴、道、讽、诵、言、语”等项内容,它们均是由大司乐传输给国子,让他们在各种礼仪、酬唱、应答的社会交往活动中能自如地酬唱应答。这里所谓的“兴、道、讽、诵、言、语”,均是指作诗为文的形式和方法,如“兴”是诗歌中的比喻;“道”即“导”,指借古证今的启发引导;“讽”指读书背文;“诵”指歌咏吟诵、配乐咏诗等。可见,乐语之教主要是一种语文教学,这显然是一种智育。另外,乐教还包括传授音乐、舞蹈的知识技能在内,如《周礼·地官·舞师》云:“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乐师教乐仪也是这样,《春官·乐师》载:乐师“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孙诒让疏曰:“‘教乐仪’者,教作乐以节仪,仪与乐必相应也。”总之,这些舞蹈、音乐都需要更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因而乐教无疑是包含着智育的内容的。
二、 射御之教与智育
射、御是三代时期武士必具的技能,是贵族青年晋身的重要条件。据《礼记·射义》,周天子选择诸侯、卿、大夫、士的办法是试射,诸侯每年要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合格者才能参加祭典。三代时期,战事频繁,贵族中流行尚武精神,而射箭、驾驶战车是两项最重要的军事技能。所以,射御之教成为三代学校教学的主要内容。
射,主要是指射箭技术的训练;御,则是指驾驶战车的技术训练。射御之教主要属于与军事有关的体育。但是,射御又是一种技能的训练,尤其是操作技能的训练,这显然是属于智育的范围。
所谓技能,是指合乎法则要求的行为方式。技能的训练,即是在理解法则知识的前提下对行为方式的掌握与完善。所以,对射御而言,法则知识的学习和行为动作的训练是射御之教的两个重要方面。关于教射,郑玄有“五射”之说,它们是“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这是教射的五类法则。如“白矢”即是要求射透箭靶,见其镞白;“参连”为射连珠箭;“剡注”为射水平箭;“襄尺”要求射箭时肘平,肘上可放一杯水,使臂直如箭;“井仪”要求四箭中靶后呈井状。学生在学射时按照这些法则要求,进行习射的训练。在当时,射箭不仅仅是一种武术的行为方式,还是一种社会的行为方式,它还能体现长幼尊卑的社会秩序,所以,习射的法则还包括礼教在内。《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于是,教射必须让学生了解内与外的双重行为法则,即如《礼记·射义》所云:“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学射者在掌握法则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的行为训练,可见,教射是一种要求极为严格的智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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