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5章 任命巡抚(1 / 2)
第1265章 任命巡抚
2018-04-15 作者: 饱吹饿唱
第1265章 任命巡抚
无论是什么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调整旧有的责权、利益划分,而这就涉及到具体的人,所以改革首先就是“改人”。对朱由检来说,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他需要马上任命新的河南省和开封府地方官员。
登基以后,朱由检曾经在“日讲”中向那些学识渊博的大臣非常详细地了解过本朝地方行政制度。明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省、府(州)、县。其中“省”是沿袭元代的“行省”制度而来,正式的名字是“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还是称为“省”。全国包括二京十三使司,河南便是其中的一省。
按照洪武年间定下的“祖制”,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布政使”,俗称“藩台”,拥有承宣政令、管理属官、掌控财赋的权力,原来是正二品大员。与之并列的还有掌管一省刑讼的最高长官“按察使”,俗称“臬台”,也曾是正二品文官。再加上省级卫所机构“都司”的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合称“三司”,分掌一省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最起码在创立制度之时,起到过积极作用。
可是当承平日久,地方政府机构难免滋生**,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甚至发生动荡,影响整个帝国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下,朝廷不得不从中央派一名官员过去,处理一些“三司”互相扯皮久拖不决,或是以他们的能力根本解决不了的事,这个官员的官职就叫“巡抚”。
初时巡抚只是临时派遣,问题解决以后仍回朝廷,官品也不一定比布政使、按察使。后来地方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军事、防务上越来越吃紧,巡抚就逐渐从临时变成定例,最终成为一省的军政司法最高长官。相应地,巡抚的官品一般为正二品,而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官品下调为正三品,成为巡抚的属官。
按照朱由检的理解,如果拿前世的官员名目往这里套的话,巡抚就大致相当于********,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按察使相当于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指挥使相当于军分区司令。一个巡抚管着这么多部门,权力是相当大了。而实际还不至于此,就拿河南巡抚来说,官职的全称是“巡抚河南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 兼理河道屯田 兼兵部右侍郎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光是念出来已经很吓人了。
然而不管是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还是都指挥使,都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真正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还是府县官员,尤其是县官。这一点朱由检在泾阳县就知道了,明代县级官府的特点是有官有吏,官少吏多;名义上官大于吏,实际上吏“绑架”官。
具体地说,一个县的“朝廷命官”只有五位: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如流;教谕,未如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