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养成诚信的性格(1 / 2)
第七节 养成诚信的性格
2018-04-15 作者: 相如
第七节 养成诚信的性格
守信之人,别人就愿意与他合作。有一个美国孩子,他父亲去世时留下了一堆债务。若按常规,欠债人已去,把他的商品拍卖分掉,债务差不多也就算了。但是这孩子一一拜访债主,希望他们宽限自己,并保证将父亲留下的债务分文不少地还掉。后来这孩子果然历20年之功,把父亲留下的债务,连本儿带息,分文不落地全还了。周围的人都非常感动,知道他是一个可靠之人,也就都非常愿意和他做生意。结果这孩子不但博得了别人的合作,也赢得了他人的尊敬。
与人合作,守信是第一大原则。守信,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也因之会使人愿意公平地与你合作。和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合作,考虑到有失信的危险,人们通常会把合作的费用提高,以防万一。比如你是一个信用程度不是特别高的人,那你要拉别人的货物,一般是要先付款。但是如果别人知道你很讲信用,或者另一个商界同行出面说你非常可信,那么打交道的对方就可能很放心地让你把货先拉走,卖完货后再付款。一个要占用大量资金,另一个几乎等于白手赚钱,这中间的出人,就是信用的价值。
当然,有人会说,在商场上,假定我守信用,而别人却不守信用,结果不与我也不守信用一样吗?
有这种担心的人会这样打比方。比方说,我(甲方)预订了2瓶牛奶。我若守信,预付了两元钱,而对方(乙方)不守信,我岂不吃了亏!双方合作的可能岂不消失了吗?反过来说,我预订了2瓶牛奶,但我不付钱。那么,对方如果守信,我就赚了两瓶牛奶。对方如果不守信,我也一分没赔。
当然,最佳结果是乙方交了牛奶,甲方付了费。但是由于存在着风险,甲方优先选择的是订牛奶而不付费,乙方优先选择的是收费而不交牛奶。若二人同时做出最优选择,合作就不再可能。假如一方,比如甲方先行一步,选择了交费,而乙方则选择了收费而不交牛奶,这一次合作就宣告失败。第二次若再想合作,难度就加大。反之,乙方先行一步,结果也是一样。
从一次或数次合作的情况看,双方显然都倾向于不合作,但是事实上,只要让合作的事件多次发生,人们就会发现,甲乙双方早晚都会趋向于寻找一个合作点。即甲方付费而乙方交货。
人们都还是愿意合作的。从理智分析讲,每个人都在算计着自己的利益,最佳的选择是背信弃义,随时见好就走。但是这样一来,人与人之间合作不成了,这种最佳选择就成了短视。所以人们实际上总选择信守诺言而不选择背信弃义。理智的算计和生活的实际之间存在着一个差异。这个差异,理性本身不能完全充分地解释。
美国科学家发现,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次博奕,人类行为合作的概率与不合作的概率总是近似相等的。但他们通过实际调查却发现,一旦有了一次或数次进行合作的良好回忆,在后来的博弈过程中,参与合作的双方总会依靠记忆来主动寻找善于合作的伙伴。
曾经帮助过你的人,你会把他牢记在心里。再一次再见面时,你会一下子认出他。你和他之间再次合作的可能非常大。擦肩而过的人,你和他之间没有任何瓜葛,过去了就过去了,就是再次打照面,也会谁也认不出谁来。曾经背信弃义的人,你也会对他印象深刻。下次再见面时,你也会一下子认出他来。但是你是对他充满戒备和冷漠,你们之间合作的可能性还不如你与陌生人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坦诚认错也是诚信的重要表现。
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犯了错误不承认错误、不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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