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自焚《石头记》(1 / 1)
曹雪芹自焚《石头记》
2018-04-15 作者: 黄克庭
曹雪芹自焚《石头记》
曹雪芹先生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于写出了旷世奇书《石头记》。为了自费出版《石头记》,曹雪芹变卖了大部分家产,好不容易凑足了五万元钱,交给红楼神堡的警幻仙子出版社出书去了,结果落得个“举家食粥酒常赊”的地步。
书印出来后,出版社只留下30册样书,以作存档之用,其余4970册《石头记》全部叫曹雪芹运回家中,弄得曹家那不足四十平方米的蜗居“四壁皆书”――人在其内,睁眼必见“石”,手触必是“记”。曹妻与曹子无法忍受,终于不辞而别,南下广州当民工去了。
为了销书,曹雪芹不知搞了多少次“签名售书”活动,不知做了多少次文学讲座,然效果都不佳,常常是搞一次活动,只销出一位数的书册,有时只能销一二册,还都是一些熟人因可怜曹雪芹的尴尬境况而掏腰包购书的。书买走后,他们背着曹雪芹又都将书卖给了收破烂的人。夜深人静之时,曹雪芹悲伤地摸摸垒得像山一样的书,不禁喟然长叹:“写书——满纸荒唐言,卖书——一把辛酸泪!出书——都云作者痴,读书——谁解其中味?”
这一日,曹雪芹厚着脸皮亲笔写了88封书信,分别寄给自以为有可能帮他销书的亲戚(不论远近)、朋友(不论新老),其言辞之恳切、态度之躬谦,早把他自己的鼻子打造成醋罐子了。
寄出信后的第28天,曹雪芹终于等来了4路消息,现分别辑录如下。
内弟贾雨村是富贵乡中学的校长,回信的大意是:如今,学校的图书发行全由上级主管部门垄断控制,校长无权给学生购书。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书簿虽被上级垄断经营,但学生上厕用的手纸——学校仍有权购买。因此,贾雨村告诉曹雪芹,他可消化800册《石头记》,全校学生人手一册没问题,只是要把销书发票写成“手纸款”,才能骗过上级审查部门。
表叔贾琏是虚谨镇人民政府的办公室主任,回信的大意是:销书发票要写成“餐饮费”才能报销,运去的200册书,等费用结算清楚后,可去拿回来,另销!
同学之子贾宝玉是柔仁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回信的大意是:销书发票要写成“换自如牌小车轮胎”款,款额一万元以下皆可报销,等价的《石头记》他会当作“结对帮扶”特别礼物转赠给没人懂中文的可可里耶斯夫部落的大学图书馆!
侄女婿薛蟠是花柳市常务副市长,回信的大意是:热烈并隆重地祝贺曹雪芹出书,请曹雪芹速去领钱六万元(比所有出书费用还多),说是其秘书已经以“曹雪芹教授(来花柳市)讲学费及曹雪芹教授讲学期间三陪小姐工资”的名义将钱领出。信末,特别注明:书,不必送去!钱,快快来取!
当天深夜,曹雪芹蜗居忽起大火,烈焰照亮了大半个神州……
等大火熄灭后,人们再也找不到曹雪芹的任何踪迹,人们能够找到的只是被砖石压着而幸存的一本仅剩前80回的《石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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