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权利宣言(1 / 2)
武装平民,只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做的第一件事情。
十月二十三日,罗耀武正式向一百多支敌后抗战游击队发出邀请,让他们派人来北京磋商作战事务。
一周之后,一百多支游击队的代表全都到了北京。
与上次一样,来的几乎都是各游击队的最高指挥官,至少也是二把手。不管怎么说,罗耀武的威信摆在那里,加上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武装平民百姓,等于把枪杆子交到了民众手中,对游击队也是很大的鼓舞。
更重要的是,各游击队的指挥官都知道,游击队能否真正踏上中国的政治舞台,成为一支谁也不能忽视的力量,并且通过抗战获得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还得看北京保卫战。只有守住北京,游击队才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可以说,解决了政治分歧之后,游击队才能成为真正的抗战主力。
在十月三十一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主持会议的不是罗耀武,而是陈必时。
当然,这也是罗耀武的意思。除了给予陈必时充分的尊重之外,罗耀武也知道,与陈必时相比,在正规军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东北军之外的其他军队中,他还差得远,没有像陈必时那么广泛的号召力。
要知道,抗战绝不仅仅是东北军的事情,只有全体军民齐心协力,才能取得最后胜利。
在这次大会上,作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席的刘诚志第一次正式承认了游击队在抗战中的地位,并且宣布游击队为正规军的补充力量,也就是合法的武装力量,因此拥有军事武装组织的权利。
刘诚志的这一态度,使得原先僵持了数个月的局面得到了重大改观。
虽然在会议上,仍然有不少游击队代表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只是战时机构,只能决定战时事务,在战争结束之后,游击队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证与保护。对于这个问题,刘诚志的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复,那就是,只要军事管制委员会还在行使战时权利,游击队的权益就能得到保证,而对游击队进行改编,将是战争期间的最后一件大事。
关键就在这个地方。
在战时情况下,要对游击队进行改编,就只能以谈判的方式进行,也就只有在充分尊重与保证游击队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对游击队的改编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也就无法解除战时状态。
由此可见,刘诚志实际上给予了游击队最大的权限。
这个答复,也让绝大部分游击队代表感到满意。
不管怎么说,刘诚志表态之后,已经把自己与游击队绑在了一起,也就等于将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与游击队绑在了一起。要知道,罗耀武与陈必时都是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因此游击队的权益得到了军方的全力支持。
只不过,仍然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根本性质。作为战时机构,肯定是临时性的权力部门,不具备长期合法性,因此军事管制委员会赋予游击队的权利,也只具有临时性质,在今后得不到保证。
受此影响,一些游击队代表提出,应该以宣言的方式,确保游击队的权益。
毫无疑问,这已经超出了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权利范围。
要知道,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代替最高统帅部,在某一地区施行最高统治权。虽然军事管制委员会受到地域限制,但是作为最高权利机关,任何政治宣言都有全国性的影响力,必然会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产生影响。
如此一来,只要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发表了“游击队宣言”,就等于最高统帅部承认了游击队的合法权益,到时候其他战区的游击队就将效仿。即便战火还没有烧遍全国,可是敌战区已经占到了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除掉新疆、西藏、内蒙、青海等偏远地区,敌战区差不多占到了大陆地区的二分之一。从人口上看,敌占区内的人口超过五亿,也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说,任何针对游击队的宣言,都将对百分之四十的中国人产生影响。
实际影响肯定不止这么简单。
即便对于中国当局实控区的民众来说,针对游击队的宣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
别的不说,游击队代表就明确提到,必须承认武装力量归公民所有,而不是归统治集团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实施行政统治,因此得由公民选举产生,并且受到同样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的监督与约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权,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也就是说,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一样,尊重国家的一切法律。
事实上,这正是限制了统治集团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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