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恶心的卖儿律例(2 / 2)
这大秦国家的律例中,最令常霜恶心的一条,就是贩卖儿女律:若百姓家贫至无粮可食,特允卖子以避饥难。允卖十五岁以下之子。
这个恶心的卖子律例,是朝廷允许甚至鼓励的,说是一种救饥荒的政策。贫穷人家卖了儿女才有钱去买粮食,这样可避免饥荒。
啊呸!什么垃圾无脑的皇帝规定鼓励的律例,他死了没有?没死常霜想把他暗杀了。
常霜不经意的想到,似乎天朝历史上也有这么一个皇帝持政时期,鼓励过买卖儿女。是哪个皇帝来着?好像是汉高祖刘邦那枭雄,好好的一个开国皇帝,也有糊涂不干人事的时候。
正因为有这种令人有恃无恐的律例在,才有常风那放心的卖子女来赚钱的废物,白有买卖人口的人牙子在。
“樟哥哥,从这里去镇上的路你知道吗?”
“不知道,我也是第一次来这个村,好在不算远,问问人就好。”
兄妹俩问了路人,知道路线后全力奔跑去城里。常樟跑了半天了,很累了,渐渐跟不上常霜,她跑得很快。
看堂哥很累的样子,常霜道:“樟哥哥,我先去,你休息一会儿吧,我会把妹妹找回来的,你放心。”
常霜自己先跑去,她很急,怪自己的速度慢。这个身体还不能适应剧烈的运动,常霜的轻功并没有多快的速度,只是看起来比常人跑得快而已。
安北村离城里比安里村近一些,常霜跑到城门时,已是下午了,她也累的喘气如牛。
没时间休息,吃东西,常霜便打听城里的人牙子在哪儿。一路上常霜听常樟说了,人牙子买了人之后会怎么做,她担心妹妹们已经被拉出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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