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九、楚公子:以后,终于有好玩的事情了!(2 / 2)
同时马车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了下来。
“啊啊啊!楚公子来了!”
“天啦!真的是楚公子的马车!”
“啊!楚公子!小女爱慕您,能让小女见上一面吗?小女死而无憾!”
“楚公子!我喜欢你,呜呜呜~”
“楚公子,求您让我们见一面,一面就好!”
叶渺悄悄掀开帘子一角,见到外面里三层外三层疯狂的女子...呃,还有大婶小媳妇,以及部分少年。
这是大型追星现场?
榻上的楚殇微不可见地皱了皱眉。
娇杏气呼呼道:“公子,娇杏马上将这些不要脸的小蹄子们赶走!”
“春杏,来帮忙!”
两个少年撸起袖子正要干,突然,罩在马车四周的石青色轻纱以及马车帘子,突然被风吹开。
耀眼的阳光照耀进来。
侧躺在榻上的男子,如仙人一般。
“楚公子,送您的礼物。”
叶渺冲着楚殇灿烂一笑,拉着胡信纵身一跃,回到了后面自己的马车上。
“啊啊啊!天啦,我看到楚公子了!”
“楚公子,呜呜呜,终于见到您了~”
外面众女激动得哭成一团。
公子被人瞧去了!春杏和娇杏差点气哭,“公子,看那两个忘恩负义的东西!”
楚殇置若罔闻,脑海里只有刚才阳光下,那双因为恶作剧得逞,而笑得耀眼异常的杏眼。
看来他让她来齐楚的决定,果然没有错。
以后,终于有好玩的事情了!
——
相府后门。
“在这等着。”一人将叶渺带到此处后,扬着下巴离开了。
后门开着,里面的仆人瞧见叶渺,探头探脑,议论纷纷。
“这谁啊?不会是又来咱们相府打秋风的穷亲戚吧?”
“瞧着八成是,你看她身上的料子和款式,都不是京城最时兴的。”
“何止不是时兴的,见都没见过,八成不知哪个乡下来的乡巴佬。”
“也没什么值钱的首饰,这么寒酸上门的,还是头一次见。”
长途跋涉,叶渺穿着一身耐脏的藕色衣裙,她向来不喜衣裳上绣花,看着格外朴素。
头上只戴了两朵珠花,还有程烁送的玉簪子。
粗粗一瞧,还真像个破落穷酸户。
本来叶渺打算找个客栈住一晚,先洗漱打扮一番才上门。
哪知走到半路被人拦下,说是楚夫人派来接她的,让她跟着走。
叶渺便跟着来了。
然后就被扔到了后门处。
“这么久了都没人来接她,看来是个不受待见的。”
“来咱们相府打秋风的太多了,夫人哪里管得过来?”
“你们猜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来接她?”
“我猜天黑。”
仆人们正等着看笑话,突然一人低语了一声,“宋嬷嬷来了。”
一众人立马噤若寒蝉,垂首站在一旁。
不一会,一位穿着墨绿春衫石青色长裙的老妇人,在几个模样俊俏的丫鬟的簇拥下走了过来。
头上戴着几枝金钗,腕间一对红宝石镯子,瞧着气度挺不错。
“宋嬷嬷好。”仆人们齐齐行礼。
原来只是个嬷嬷啊,那气派倒像一般富贵人家的老太太。
宋嬷嬷走到叶渺面前,精明的老眼上下打量她,“你是叶渺叶小姐?”
“正是。”
“奴婢是夫人身边的宋嬷嬷,叶小姐唤奴婢宋嬷嬷即可。”
“宋嬷嬷好。”
“夫人正在处理庶务,叶小姐请随奴婢先去侯着。”
“有劳宋嬷嬷。”
两人离开后,方才等着看叶渺笑话的仆人们面色一白。
宋嬷嬷亲自来接,看来是夫人极看重的。
希望这个叶小姐是个大方的主,不会跟她们一般计较!仆人们暗暗祈祷。
——
宋嬷嬷带着叶渺一路穿过无数曲折长廊。
叶渺抽空打量了一下,齐楚相府果然非同一般,气派非凡。
微风吹过,隐隐有一股似有若无的杏花香飘来。
两人来到一处富贵大气的院子。
海棠院。
宋嬷嬷将她带到一间屋子,“叶小姐,请稍等...”
话没说完,一声女子的惨叫从不远处响起。
接着是啪啪的板子声。
“夫人,奴婢真的只有一次没喝,求夫人明查,啊!”
“夫人饶命,奴婢再不也敢了!啊!夫人饶命!呜呜~”
宋嬷嬷顿了顿,解释道:“这是府里的柳姨娘,仗着相爷有两分宠爱,妄想不服用避子汤,被夫人发现了。”
“也不瞧瞧自己什么身份,一个下贱的不知哪里来的女子,有什么资格怀上相爷的孩子?”
“就算生了又怎样?只要夫人不看重,也就是个府里见不得光的存在。”
叶渺听着,不时不甚走心地附和一声,“宋嬷嬷说的是。”
那惨叫声渐渐低了下去,看来不是晕了就是死了。
“叶小姐稍等,奴婢去禀明夫人。”
“宋嬷嬷慢走。”
宋嬷嬷离开的瞬间,叶渺从打开的门里,看到外面有两个粗壮的婆子,抬着一个血肉模糊的女子向外走去。
“真晦气,这么不经打,这样就死了。”其中一人嘀咕道。
“行了,少说两句,快点扔到后面的乱葬岗去。”
宋嬷嬷去了没一会便返回了。
“叶小姐,夫人心情不好,今儿就不见了。”她道:“叶小姐远道而来,怕是不懂齐楚女儿家的规矩,请叶小姐明儿先去学堂里学学女则女诫,等学好了,夫人自会相见。”
“夫人已经安排好了住处,等会自有人带叶小姐过去。”
——
“都安排好了?”
“是的,夫人。”
楚夫人正想说什么,外面大丫鬟道:“相爷回来了。”
------题外话------
第497章里面,叶铭薛子瑶成亲的日子打错了,应该是二月二十八,喵喵在大年初一答应的楚公子,是两个月后离开,所以离开的时间是三月初。
风雨不敢回头改,特此说明一下,原因大家明白的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