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志王符列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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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符为人傲,目无余子,视百官若无物,斥群吏若奴仆。其治扬州,以科功为法,以政绩为要,苛刻薄情,郡县遂以煎迫,百姓死者数千。

十五年,民乱数起,符下狱议罪。群臣皆言当死,闻人公、太子为请之,符得出,乃深思熟虑,更革科功,新作律法以察百官。

九月,与阳球作《汉律官裁》。

百官每至朝会,必曰“请烹王符”,符不为所动。

二十一年,以司徒送皇子协为陈留王。仁庙崩,太子即位,遗诏薄葬,道路流言以为新君不孝,符怒,大责群臣,命廷尉逮流言者贼臣朱寓、刘佑、杨乔等,罪以族诛。

熹平元年二月,临泾井现黄龙。吏发农田现蝗卵,符往中牟视农桑,遇刺田间,卒,遗字曰:“蝗畏禽、火”

符刚直苛刻,得罪者众,自释褐以来遇刺凡四十三,符死,民竟不哀。

主使者周啟言之左右曰:“为国除贼,死而无憾也!”,与者五十四人,民咸谓之豪杰。

天子怒,烹周啟,灭其宗族。

此为史官山岳不动所书,特赐金十两,其余史官,亦可书写,一旦采用,赏金十两(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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