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说透雇工费用(三)(1 / 2)
“那你觉得怎么样才能行得通呢?”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赵程大问。
“尊重历史,有情操作。面对现实,自我纠正。”我说。
“此话怎么讲?”赵书记问。
“尊重历史,就是承认红庙乡过去一直在跟你们三家支付家务雇工费用的事,当时支付必有当时支付的理由,不能简单地理解红庙乡的负责人,是因为你们‘有权有势’,位高权重,巴结和讨好你们。”我说。
“那有情操作呢?”赵书记问。
“有情操作,就是做事不能太绝情了,既然过去已经支付了,就支付了。不要斤斤计较,不要对已经过去了的事纠缠不休。再说了,过去的政策也不明朗,已经支付的费用应该是可以既往不咎的。”我说。
“面对现实呢?”赵书记问。
“面对现实,就是要面对目前的形势。”
“目前是什么形势啊?”
“目前是什么形势呢?简单地说,就是立规矩,把不明白的地方弄明白,一切按照规矩办,没有规矩就不能办。不能像过去一样,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是没有模糊地带,真空地带,灰色地带。一切公平、公正、公开。”我说。
“我跟你举一个例子,譬如说公款吃喝。你看,现在公款吃喝是多么难。同城不能接待,外面来的,需要有公函,事由,审批人,有多少人?我们这边的陪客多少?只能按照标准接待。”我说。
“不仅如此,对方人员的名字,我们这边陪客的名字都要写上去,饭菜酒水的明细单也要附上去。公款吃一个饭,麻烦的很。”我说。
“现在,每一项开支都要有具体的依据,如果没有依据,就不能开支。已经开支了的,还要把钱追回来。你没看见吗?没看见也听说过啊,省里的、市里的,包括我们县里的,不都在退钱吗?”我说。
“什么加班费、过节费、慰问费、表彰费、内部奖,还有其它各种各样的,已经发的,说不出来的费用奖金,甚至还包括工资,只要不合要求的,都在清退中。”我说。
“加班费原则上不能发,过节费也规定了具体的金额,不能超一分钱。再说你们雇工的费用,有政策依据吗?即便红庙乡想按照惯例,继续支付,从哪个渠道开支?哪个项目列支?别看一个雇工费用,账务很不好处理啊。即便处理了,审计这一关,也不好过啊。”我说。
“怎么办?我们只有一条路走了,那就是自我纠正。对于雇工费用来说,过去已经支付了的就算了,也不要你们退钱了。只是,现在无论是县财政,红庙乡,还是其它的什么单位,都不能继续支付了。我们也不可能制定这方面的规定了。”我说。
“说来说去,就是不能支付雇工费用啊。”赵书记说。
“可以支付,但不能用公款支付。”
“哦,看来,你还是在坚持你的‘原则’啊。”赵书记说。
“这不是我存心跟你们过意不去,存心找茬,不是我绝情。你们是我们县这么有影响力的领导,你以为我吃饭没事干,想得罪你们啊?我孤身一人到月光县来,不可能单打独斗,总需要你们帮衬吧。”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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