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企业欲组队参赛(2 / 2)
我问天行健公司董事长梁刚:“你同意吗?”
“当然同意啊,是我们一起商量好了的。”梁总说。
我问:“你们都上场唱吗?”
“是啊。”老总们都说自己唱。
我问:“应老师唱吗?”
“当然,她代表我们队参加。”沈主任说。
我问:“如果我们请她代表我们队参加怎么办呢?”
“应老师是天行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啊。”沈主任说。
“可她还是我们县一中的教师啊。”我笑着说。
几位老总们默不作声。
我说:“应老师在这里,应老师能不能参加?代表谁参加?她参赛好,还是继续当评委好?我们先放后一步说。你们能主动要求参加比赛,我们非常高兴。我非常欢迎你们组队参加,希望你们不要被省机关队打败,也不要被我们队打败。”
“那怎么可能呢?我们观察了一下,我们的水平也不差,应该属于中上等水平啊。”陈总说。
“我们还有一个建议。”沈主任说。
我说:“你说吧。”
“我们刚才议了一下,为了适当提高一点参赛的兴奋度,我们三家公司一致同意,拿出一万元,作为明天比赛的奖励。就是一共四个队,第一名奖四千元,依次递减一千元,最后一名奖一千元。常书记,你觉得妥不妥?”沈主任说。
我说:“我们参赛,主要是自娱自乐性质的,大家开心一下。如果请你们企业掏钱,就有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嫌疑了。这不可取,我建议算了。谢谢你们,衷心感谢你们的慷慨相助!”
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过来说:“时间不早了,吃夜宵去吧。”
“好。”我说。
吃夜宵的时候,我把几个县领导请到一边说:“沈主任代表企业家们给我们提了三个建议。一是希望能组成企业联队参加明天晚上的比赛,我非常高兴地答应了。二是应老师还是新凌河大桥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希望应老师能代表企业联队参加。我原来想应老师代表我们县参加的,这个我没答应,说放后一步再说。”
我说:“三是为了适当提高比赛的兴奋度,他们主动自愿提出拿出一万元,作为比赛的奖励。奖励标准是,第一名四千元,依次递减一千元,最后一名奖一千元。我觉得这样有给企业摊派,增加企业负担的嫌疑,就没有同意。我们把他们提的三个建议,简单的议一下吧。”
对于他们提出的组成企业联队参加明天晚上的比赛一事,都没意见。
对于应老师代表谁参赛、是继续当评委还是当队员参赛的问题上,副县长曾平安说:“既然企业已经提出来了,我们就放大气一点,让她代表企业参赛吧。”
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边西林说:“我赞成曾县长的意见。”
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说:“我赞成。”
“我赞成。”常务副县长钱一兵说。
“让应老师代表企业参赛吧,我们输就输吧。重要的是大家开心,名次倒是次要的。”县长马志说。
我说:“那就这样吧,请应老师在企业联队参赛。还有一个问题,虽然由企业出一万元奖励有些不妥。但他们提出来的,提高参赛兴奋度的问题,还是可取的,还是值得考虑的,不知道你们有什么高见?”
马县长说:“时间不早了,我说一个意见吧。企业家们提出的提高参赛兴奋度的问题,常书记说的对,有些可取,应该考虑。这样吧,这一万元,由文化局在文化活动经费中列支吧。具体操作细节,我建议曾县长督促文化局跟县纪委书面报一下,免得横生枝节,很正常的事弄的不正常了。”
“我没意见。”曾县长说。
“我没有意见。”边部长说。
“我没意见。”王主任说。
“我们肯定得不了第一,我是说,如果。如果我们得了第一,我们拿了四千元怎么办?这有没有私分公款的嫌疑啊?”钱县长说。
“曾县长负责吧,请文化局把比赛情况写清楚,报曾县长跟我书面签字。再把这份报告交给纪委备案。”马县长说。
我说:“我赞成马县长的意见,我们先定这个标准参加比赛再说。至于比赛获奖的钱怎么分的问题,还是等比赛结束后,我们再商量吧。”
我说:“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是评委,我建议曾县长通知文化局,让他们选五名懂唱歌的社会名流跟我们当评委,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保证比赛客观公正。这是最重要的问题,要尽可能做到让所有的参赛队心服口服。曾县长一定要亲自把关,跟评委们强调一下。”
我说:“再就是各队参赛人数,不能像今天这样比,那拖的时间太长了。是不是每个队确定三到五名选手,确定性别,确定几个独唱,几个对唱,不分阶段,一次拉完?”
我说:“这件事,是不是请王主任辛苦一下?跟各参赛队沟通一下,先确定下来。你们觉得怎么样?”
都说可以。
我说:“那就这样,我们陪他们好好吃点夜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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