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治丧小组(1 / 2)
血色征途:东北那些年 - 第352章 治丧小组
中国的语言一向以博大精深而著称,譬如胜与败本身是一对反义词,但是在中国的语言文化里,阿根廷队在点球大战中大胜荷兰队与大败荷兰队却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如果说语言是一门艺术,那在中国官场上混的这些人则多数都是艺术家。含而不露、引而不发、欲拒还迎、遮遮掩掩,这就是官场语言这门艺术的真谛。
至于宋世伦所说的“范围不要扩大,不要偏离案件的主题。”,理解起来的意思就是本案所涉及的范围要严格圈定在霍炎组织流氓团伙的这个范围内。
在审案的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往往是很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被称作“案中案”。
对于这种案子,有时候领导要求深度挖掘,一查到底,坚决揪出案件背后的大老虎;而有时候出于某方面的考虑,领导却又会要求把案件局限在一个可控范围内。
而这件案子所谓的可控范围,也就是审案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够涉及到姚晓东。沈天龙明白宋世伦的意思,甚至他也能够想象到姚之江的苦衷。
随着姚晓东的越来越成熟,他带给姚之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对于打着我的旗号在外面办事的人,你们一定要坚决抵制!而我自己也会约束自己的家属,也决不允许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市委的会议上,姚之江甚至自曝其短,公开的表达了自己跟儿子之间的不合,也表达了对某些人对姚晓东大开绿灯的不满。
尽管姚之江想要限制自己的儿子,但是随着姚晓东羽翼渐丰,他很多做事的手段根本就是姚之江想都想不到的。
譬如,他闷了想找沈天龙出去兜风,就拿枪胁迫李援朝;他为了得到一个批文,会想方设法的勾yin掌握审批权的领导做一些上不得台面的事。
对于姚晓东的做法,姚之江感到很苦恼,但无论他怎么苦恼,姚晓东毕竟是他的儿子,是姚家唯一的男丁。姚之江要严查霍炎余孽,是因为他想借着这个事情处理掉姚晓东身边的这些杂草,而不要发生案中案的要求,则是姚之江在担心自己的儿子。
在1984年的年末,在因为百货大楼卖彩电而引起的群殴事件中,姚晓东曾经开枪打伤了沈天龙。
当时作为当街开枪袭警的当事人,姚晓东并没有被判刑。不但没判刑,甚至在整个卷宗里,姚晓东的名字连出现都不曾出现过。就好像在百货大楼事件中,姚晓东这个人根本就没出现过一样。
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只要受审的人一提到姚晓东的名字,审讯的警察们必定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外加加电棍伺候,姚晓东的名字不但不能出现在纸上,甚至连说都不能说!
甚至当时因为这事,李援朝跟李国东还在审讯室里吵翻了天,吵架的过程很激烈,甚至最后李国东都拔出了枪,用枪指着李援朝的头,把堂堂公安局一把手赶出了审讯室。
当时事发突然,而且李国东那时候还不认识姚之江,但凭借着敏锐的政治嗅觉与雷厉风行的手段,李国东让自己进入了姚之江的视野,从此青云直上。
沈天龙现在已经从宋世伦处得到了姚之江的暗示,可以说对比李国东当初俩眼一抹黑的冒着风险给姚之江拍马屁,沈天龙此时更具优势。
但是审案子的时候,沈天龙的情绪却一直不是很高。从他内心的角度,沈天龙是同情薛建军一家人的,而且沈天龙知道这件事的主谋根本就不是霍炎,而是姚晓东。
“……
包公含泪银牙咬
铡了包勉命一条
两旁衙役叫声好
除暴安良把恨消
……”
这是京剧“包公铡侄”中的一个选段,京剧也是一种艺术表演形式,所谓表演也就是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一种艺术。
而艺术高于生活的含义,也就是说如果沈天龙此刻铡了姚晓东,两旁的衙役不但不会像戏文里这样叫好,反而会暗地里骂沈天龙傻b,这就是生活与艺术的真谛。
沈天龙当然不是傻b,尽管在薛建军这件事他痛恨姚晓东的狠辣,但无论是从姚晓迪这方面考虑,还是从姚晓东跟自己的交情上考虑,还是从姚晓东的背景上去考虑,沈天龙都没有不识抬举的理由。
有了姚之江的暗示,有了宋世伦的支持,沈天龙很快把案子办的滴水不漏并移交法院处理。毕竟有些事,不是你不愿意去做,就可以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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