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公司宿舍管理办法(1 / 2)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①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患有传染病者;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③不得携眷住宿。
④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延迟或要求任何补偿费用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①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包括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②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与否。
③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留宿亲友;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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