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得失(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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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唐松的事情还没有查清楚眉目,渣土车司机的死又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还真是多事之秋。

李剑,从来都不是个信口开河的人。相反,痕检出身的他在面对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异常谨慎,我想如果不是找到了切实依据,他是不会说出“他杀”这个结论的,可这些根据究竟是什么呢?

李剑说:第一,渣土车属于侧翻,由于U形弯道的原因,行进间侧翻不仅会让渣土车冲向弯道的外围,更会继续向前保持着滑行。路边被撞到的路灯、损坏面积极大的路牙子、以及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既是证明,也是证据,在说明渣土车侧翻的同时,司机还能较为有效的对车进行控制,否则主驾驶这边的车体不会保存这么完好。

第二,既然当时车子还能受到控制,就说明司机意识相对是清醒的,进而可以推断出,他是具备自我防护与保护能力的。

第三,长长的刹车痕说明司机当时进行了急刹车,载重量大的车急刹之下的会让所载之物在强大的惯性下前冲,包裹着钢筋的水泥块也的确能够将后挡风玻璃撞碎,甚至是刺入到驾驶室中。

可这是有着先后顺序的,刹车在前,侧翻在后,假如当时有麻花钢刺入了司机的后脑中,以这么严重的贯穿伤来说,司机当时就会丧命。既然如此,他又是怎么在侧翻后控制的渣土车?

第四,渣土车是翻向弯道外侧的,那么按照常理来说,司机的侧倒方向应该是头部朝向副驾驶的位置,而不是相反的主驾驶车门这里。

由此,可以推断出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司机及时做出了规避的反应和动作,第二则是人为造成的结果。有着侧翻后司机还能对车进行有效控制的事实为前提,那么第一种的可能性会更大。第五,司机在急刹车时没有被麻花钢洞穿头颅,且在侧翻的时候做出了规避动作,那么当时他保持的姿势只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趴着,另外一种是侧躺着。可不管是哪种姿势,都不可能造麻花钢刺入后脑

的情况。

要知道紧急刹车之下的侧翻,外甩的力量是十分大的,这意味着车上的渣土会被甩向弯道外侧的绿化带,而不是靠向内侧并与车斗形成一百度左右内夹角的车头,这根本不符合物理规律。第六,就算当时车头与车头处于同一水平线,那么侧翻强大的外甩力,也会大大削弱杂物前冲的力度,如此一来,麻花钢根本没有办法将人的司机的头颅洞穿,要知道人的头骨是十分坚硬的。退一步讲,

就算因为钢筋水泥的自重刺穿了司机的头颅,那么角度也一定是倾斜的,而不是直直的。

综上所述,司机的死亡并不是因为车祸,而是人为的。“疯子,你看这里。”李剑将手指向了方向盘和仪表台的位置,上面有着清晰的带血的手印,“手印儿凌乱不堪,而且都位于人手所能把持的地方,这说明车祸发生之后司机并没有死亡,而是受伤流了血,他

曾挣扎着尝试过自救。”

“可就在这个时候,凶手出现了,他拿着一根麻花钢,毫不留情的将其狠狠刺入了司机的后脑?”

“没错。”李剑点点头,“你再看这麻花钢上面有什么?”

李剑所说的,是附着在麻花钢上面的一些黑色碎屑以及带状物,都很小,可在强光手电的照射下还是清晰可见的。

“这是皮质品的残余物?”

“对。你猜这是什么上面的?”

“皮手套?”我推测着。

“完全正确。”听完我的话,李剑眼中的光芒更亮了,“疯子,你知道凶手为什么要戴皮手套吗?”

“还能因为啥,天冷呗。”我不假思索的脱口而出。

“不,我不这样认为。”李剑摇了摇头。

“难道,还有别的寓意?”

“寓意没有,但一定是凶手的特意选择。”

“为什么?”

李剑的理由:

首先,与大多数毛线或者毛棉手套有着清晰的缝隙不同,皮手套是不存在任何孔洞的,这能更好的避免留下可追踪痕迹。

其次,麻花钢上面有着明显的毛刺,如果使用毛线或者毛棉手套,难免会刺伤、割伤手,那样的话就会留下皮肤组织和鲜血。

再者,相对于毛线和毛棉手套来说,皮手套更加的结实,不容易被变形的车体或者带有锋利棱角的石块割破。当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容易被渣土车司机扯落下来从而留下显性的线索。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皮手套吸附更紧、抓力也更强,更容易让犯罪嫌疑人握紧麻花钢。

“嘶……”

听完李剑的话,我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冷气,一方面是钦佩李剑的痕检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咂舌犯罪嫌疑人的缜密。

一副手套上面都能大做文章,还有什么事情是他(她)所考虑不到的?

“好了,我们先把尸体抬下来。”李剑示意我帮忙。

“剑哥,等一下?”刚翻动尸体,我便愣了一下。

“怎么了?”

“你闻闻,什么味道?”

“他喝酒了?”

“没错,而且喝的很多。”之前,由于尸体角度以及天寒的问题,我们并没有闻到酒精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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