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凌日天(1 / 2)
凌昊这辈子一定是欠了老天爷的钱。
八个月大的时候,妈妈扔下他跟有钱人跑了。
十五岁那年,继父也出车祸撒手人寰。
长到二十岁,他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叫夏雨琪,上了床之后才发现她不是处女。
夏雨琪坚称自己是第一次,说什么初夜未必一定见红。他很纠结,又跟她做了一次。
后来,他们同居了。
他一不小心搞大了人家的肚子,稀里糊涂的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乐乐。
再后来,夏雨琪觉得呆在家里看孩子实在没啥意思,就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出去耍,花钱大手大脚,很快败光了凌昊的积蓄。
煮饭、做家务、洗尿布这些活儿全部丢给凌昊一个人去做,面对愈加任性的夏雨琪,凌昊一开始选择了接纳与隐忍。
毕竟在你穷困潦倒的时候,还有一个女孩愿意陪在你身边,夫复何求?!
也许,等女儿长大一些了,夏雨琪发现女儿跟自己长得越来越像,模样也越来越可爱,说不定就收敛起玩性,做一个好妈妈。
可是,凌昊盼来的却是一场暴风骤雨。
那天,夏雨琪在外面玩到半夜才回来,一身酒气。凌昊给她打了十多个电话都不接,想出去找又担心把孩子丢在家里会出什么事。
乐乐在床上打滚,嚎哭不止,怎么哄都不行。凌昊冲了一瓶奶粉,刚喂了一点进去,又全都吐了出来。
女儿的哭声弄得夏雨琪心烦意乱,她一进门就忙着收拾行李,嘴里一直在说:“烦死了,烦死了。”
凌昊一脸懵逼,还以为她在外面受了欺负,关切的问道:“琪琪,你没事吧?这么晚了,你要去哪儿。”
“回家!”
“这里不就是你的家吗?”
“我要马上离开这个狗窝,以我的条件,随便找个富二代,这辈子都能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凌昊,我当初真是瞎了眼,才看上你这么个废物!我在你身上浪费了两年的青春,看在相爱一场的份上,我就不跟你讨要青春损失费了,咱俩还是好聚好散吧!”
凌昊仿佛遭到雷击一般,惊讶的看着夏雨琪:“不,你说过会永远陪在我身边,我一定会努力奋斗,给你和乐乐创造美好的生活。琪琪,请你相信我,我能做到!”
夏雨琪环视破旧的房子,屋里的摆设也很简陋,她冷哼一声,揶揄道:“你还要让我等多久,五年?还是十年?醒醒吧,没有一个好爹,不管你怎么努力,一辈子都会被人踩在脚下。我爸妈说的真是一点没错,像你这种穷小子,没房没车没钱,连三十万的彩礼都拿不出来,还想娶老婆?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
凌昊的心像是被锥子给扎了一下,他沉吟半晌,从嘴里挤出几个字:“乐乐怎么办?”
“你愿意养就养着,不愿意养就扔了吧。反正女儿养大了也是别人的,不如现在就送人,就你这条件,女儿跟着你只会一辈子吃苦遭罪。”
凌昊温柔的目光消失,怒视着夏雨琪,邪邪的笑了。
“你别这样看着我,乐乐是个累赘,带着她,我将来怎么嫁给有钱人!你要是还有一点良心,就不要坏了我的好事!”
“夏雨琪!”凌昊忍无可忍,“你的心到底是不是肉长的?!”
夏雨琪从手包里拿出两块手机,将其中一块白色的廉价智能手机扔到床上。
然后她手里拿着另一块做工精美的苹果手机,炫耀般摇了摇,嘲笑道:“有了肾7,这个就不需要了,简直太LOW了。物归原主,这下两不相欠!”
说完,她又拨通了一个号码:“喂,亲爱的……你在超市门口等我啊,好的,我来闺蜜的出租屋拿点东西,这就出去。今晚去哪儿,当然是你说了算……嗯哼,么么哒!”
凌昊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扬起手要打夏雨琪,手却停在半空,乐乐哭得更厉害了。每哭一声都要把他的心给撕碎了。
扬起的手又慢慢的放下来。
“我就知道你没种!”夏雨琪拖着拉杆箱,头也不回的往外走去。
“夏雨琪,你一定会后悔的。”
“咸鱼翻了身还是咸鱼,我只后悔没有早点离开你。”
“琪琪,”凌昊轻轻的叹了一口气,颤声道,“能求你最后一件事吗?”
夏雨琪停住脚步,不耐烦的说:“事到如今,还有什么好说的。”
“让乐乐再吃你最后一口奶吧。”
“忘了告诉你,我妈今天刚去医院给我抓了几副断奶的草药,再见!哦……是再也不见!”
夏雨琪扔下十个月大的女儿,跑了。
凌昊追出去,只看见一辆白色雷克萨斯LX570慢慢消失在夜幕里,自始至终,他都没看清那个男人的长相。
回到家里,他捡起手机一看,里面还有几条夏雨琪跟她妈妈聊天的短信还没删掉。
夏雨琪急着要走,可能是有点疏忽大意了。
手机里有这样的短信内容。
夏妈妈:琪琪,今天是最后通牒,必须跟那穷小子分手。你瞒着爸妈生下了孽种,现在爸妈选择原谅你。女人这一生就要学会投资,妈会给你找一个高富帅,比那穷小子强一千倍一万倍。千万记住,把孩子丢给他,就当孩子已经死了。
琪琪:妈妈,我好怕,生孩子时是剖腹产,现在还能看出来肚子上有刀痕和妊娠纹。万一被那个男人发现了怎么办?
夏妈妈:别怕,宝贝,找个好一点的美容整形医院,什么都能搞定!
……
凌昊将手机狠狠摔到墙上……
从那以后,凌昊成了村里的一个笑话。
曾经爱的死去活来,许下海誓山盟,如今都随风而逝。
那一晚过得十分漫长,乐乐的哭声像海浪一样冲击着他的耳膜,他用被子蒙住头,第一次落下眼泪,也是最后一次。
凌昊一个大男人根本不懂怎么带孩子,磕磕绊绊的将女儿拉扯到四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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