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1 / 2)
立法院。
自从李奇提出这个概念后,几乎每天上朝都在围绕这个词转。
其实这种制度上的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多半大臣们都不太愿意去尝试改变,因为制度的改革,一定是与他们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而立法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的提高了百姓的地位,削弱了他们的权力,肯定有人反对。
这若是在赵楷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赵楷有一个优势,就是他即位之后,可以说是清除了所有的旧势力,皇权空前的集中,朝中握权的大臣,也就是李奇、郑逸、秦桧三人,而这三人中,李奇又是最具有权势的,而且郑逸也赞成,那么秦桧虽然贵为宰相,也只能顺从了。
而且,律法对于官员而言,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如果谁站出来反对,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不愿屈服在律法之下,这可不是一个好反对的事情。
赵楷也明白自己的优势在哪里,那就是现在,如果越往下拖,那么办起事来就会越发困难,因为朝中大臣的势力还没有凝聚起来,一切都还是他说了算,如果等到下一代,那就更难了,所以这种事必须得尽快解决,不宜拖延。
而赵楷又是一个非常有魄力、决心以及野心的皇帝,他不仅要超过他的先祖,他还要带领大宋走向一个无人可触及的地位,这立法院的确有它的妙处,能够给大宋带来一个无限提升的空间,仅凭这一点就让赵楷很动心。
于是经过再三考虑后,赵楷终于拍板决定成立立法院。
立法院即日立案。
立法院的成立,就预示着刑部将会脱离六部,因为立法院和刑部是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如果刑部还是在三省的掌控下,那么立法院必将受到三省的牵制,无疑加大了三省的权力。
如此一来。很可能律法将对皇权构成威胁,不管赵楷心里是怎么想的。但是他绝不会让别人去控制立法院,即便他要放权,也应该由他来决定,而且赵楷之所以答应成立立法院,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想借用立法院集权,牵制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所以刑部一定得独立出来,直接归帝王掌控。
这一点秦桧早就想到了。他也没有办法阻止,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一个事实。
所以随着立法院的成立,刑部也是独立了出来,改名为司法院,与立法院并称二院,与二府三司齐平。
别看这只是一个部门的成立和一个部门的改革,但已经构成了一个全新的架构,因为这预示着大宋已经走在了以法治国的道路上。
与后世立法机构的不同,宋朝的立法院只有立法的权力,不含其它权力。而且,赵楷并没有放弃皇权,立法院还是屈居在皇权下。但是赵楷还是给予了立法院足够的权力。
立法院对民事诉讼,拥有直接立法的权力,可以全权做主,不需要皇帝的点头,但是在军事法和政治法以及一些重大律法上面,还是必须要有皇上点头。
关于立法院的内部结构,目前已经决定的有立法院院长,左右副院长,帮助院长打理政务。然后还有四大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分别代表士农工商。
也可以说是四大护法。
因为他们四人就代表着四大阵营,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大大的削弱了院长的权力。
底下设立一百名立法司,这一百名立法司分别是从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挑选出来的,每个阶层二十五人,但是他们不是官,而是吏,他们不享有官员大部分待遇,哪怕是薪俸都只是最底层的,但是他们的地位却得到了不少的提升,是可以直接从立法院入仕途,这无疑又增加了一个入仕途的途径。
但是这一百名立法司两年将会轮换一批,这其实也是皇帝集权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轮换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立法院立法关键是从百姓出发,要是总是不换,势力一旦形成,那肯定会变成政客的必争之地。
而立法院院长赵楷不想从朝中大臣挑选,而是从地方上挑选,正如秦桧所料,其实这个人选李奇早就设计好了,正是潭州知府毛舒,李奇是一个字也没有说,赵楷都非常自觉的任命毛舒为第一任立法院院长。
除此之外,刑部改成司法院后,内部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权力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司法院的出现无疑将手中的权力更加突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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