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一章 开始寻找玉玺(1 / 2)
寻找传国玉玺,是一件漫长的事情,自然要准备好足够的鉴定点,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虽然传国玉玺消失的年代,都是兵荒马乱,但是对于拥有着太极养生功和轻功,以及鉴定系统的他来说,实在是不用有任何的担心。
寻找传国玉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不是从第一个信息开始,而是从玉玺最后销声匿迹的时间。
从第一个信息,唐朝或是宋朝,存在传国玉玺的可能性非常的大,而且玉玺很有可能在接下来继续流传,所以必须要一路跟踪下来,才能可能找到玉玺最终隐藏的地点。
而从玉玺最后销声匿迹的时间去寻找,那么很有可能直接找到玉玺的隐藏位置,如果这最后的玉玺是假的,自然是需要向前面的朝代追踪。
传国玉玺最后销声匿迹的朝代,就是宋靖康元年,金兵破汴梁,徽钦二帝被掠,传国玺被金国掠走,此后便是无影无踪。
因此,他要去的副本世界时间,就是靖康元年左右,早一些晚一些都无所谓,毕竟他这一次前往副本世界的目的,就是要看看,北宋所得到的这一件传国玉玺,究竟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话,那么再去与此时间相差不远的副本世界中,来探寻传国玉玺最终的下落。
当然,如果北宋得到的这一件传国玺,是仿品,那么他就要继续往前面的朝代追寻。
故宫博物馆内,有着整个华夏数量最多的文物,如果没有八国联军的烧杀抢掠,那么里面的珍贵文物,会更加的多。
能够进入副本世界的古玩文物,大多数都是书画类的作品。这里面有着作者本人的灵性在其中,这或许是能够开启副本世界的重要原因。
其他诸如玉器之类的文物,也有能够开启副本世界的。但是非常的稀少,绝没有书画类的作品方便快捷。
大多数的玉器或是其他类型的文物。鉴定的结果之中,并不会存在制作者是谁,只会显示制作年代而已,唯有一些非常有名气的人,制作而成的东西,才会显示,比如陆子冈。
因为这些类型的文物上,很多都没有存留制作者的姓名。更有些是许多人共同制作而成的,而书画类的作品,却是与这些东西大有不同。
在故宫博物院中,也是有着许多宋徽宗时期的书画作品,比如宋徽宗本人,就有几幅绘画作品存放着,而在其中,有一幅绘画,能够开启副本世界,根据鉴定结果。这幅画的创作时间是在公元1125年,也就是靖康元年的前一年。
宋徽宗可以说是古代少有的艺术天才与全才,自创一种书法字体。被后人称之为瘦金体,由于热爱画花鸟画,而自成院体,被后世评为宋徽宗诸事皆能,独不能为君耳。
作为一个书画家,宋徽宗的水平是非常高的,可是作为一个皇帝,他却是不合格。
除了宋徽宗本人的作品之外,还有一件非常著名的画作。那就是清明上河图,华夏的国宝级文物。
这一幅是华夏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生动记录了华夏十二世纪北宋汴京的城市面貌和当时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状况,在华夏绘画史乃至于世界绘画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
千余年来,这幅画声名显赫,广受青睐,仿摹者众多,根据一些统计,现存的清明上河图有三十多幅,最为珍贵的自然是原本张择端所创作而成的。
张择端虽然创作出了一幅名扬天下的清明上河图,但是有关于他身世资料,史书上没有任何的史料记载,千百年来一直是一个难解之谜,有关于清明上河图还有他的资料,只有八十五个字的信息,是金代人张著在画后面所写下的跋文。
这幅画历时十年才完成,而创作完成的时间,距离靖康元年,还有二十余年。
在开启了副本系统之后,陈逸就曾到过故宫博物院,观看过这幅画作,同样开启了张择端副本世界。
虽然通过张择端的画作,同样可以进入北宋,从而查看传国玉玺的真伪,但是陈逸却并不打算通过这幅画进入。
因为现在的副本系统,每一个关键物品,只能进入一次而已,张择端的生卒年不祥,根本没有人知道此人是何时去世的,现在他主要是为了寻找传国玉玺,自然是不能白白浪费掉这一次的机会。
这幅画,他还要留着以后进入,跟随此人,学习绘画呢,所以,经过几天的查看,陈逸决定利用宋徽宗的那幅《芙蓉锦鸡图》进入北宋世界。
画上绘有芙蓉和菊花,芙蓉枝头微微下垂,枝上立着一只五彩锦鸡,扭首顾望花丛上的双蝶,生动描写了锦鸡的动态。
这一幅画上,有五彩锦鸡,芙蓉花,菊花和蝴蝶,虽然均为华丽的题材,但是这幅画的构图,却是不同于一般的装饰,充满着活趣。
最为难得的是,这幅画是工笔画,锦鸡,花鸟,飞蝶,皆是精工而不板滞,可以说是工笔画中难以达到的形神兼备,富有逸韵的境界,在此画上,还有宋徽宗用瘦金体题诗一首,并有落款。
这幅画被他鉴定之后,也是时不时的实体化出来欣赏和临摹,使得他的工笔画,从中得到了一些进步。
决定了之后,陈逸安排好了一切,独自一人来到了故宫博物院之中,随后,他让博物院的工作人员安排了一个房间,表示要观看宋徽宗的那一幅芙蓉锦鸡图,并进行临摹学习。
如果说一般的书画家,这样的要求,故宫博物院根本不会理会,只是陈逸却是远远不同,书法大师级的人物,名扬整个世界,更何况还与他们故宫博物院。有着一些紧密的合作。
别说是在故宫博物院内观看,就算是陈逸拿回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同意。只是因为陈逸有这个资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