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商谈(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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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章商谈(一)

明朝开国后,太祖朱元璋便将“田野辟,户口增”确定为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复兴北方的首要任务。通过移民垦荒、减免赋役、遍设军屯等奖励政策和措施,全国耕地面积快速增长。明代各朝官方的田土统计数字在空间地域上只包括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而不含东北、西北边疆地区;在覆盖面积上,只是登记在册的纳税田亩,而不包括豪强隐漏田亩及未耕荒田,在相当时期内也不包括“永不起科”的垦殖田亩。因此,洪武二十四年将近400万顷的数额应是在册的纳税田亩。

明中期以后,随着荒田垦耕及不发达地区的开发,耕地面积继续增长。但由于法度废弛,富豪欺隐,册文讹误,以及因循照征、恪守祖宗常额等原因,在册田地往往仍保持在明初的400万顷上下。万历年间,改革家张居正抱着“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和气概对全国土地进行清丈,以求解决“田粮不均,偏累小民”的尖锐矛盾。万历六年统计,全国各地田亩701万余顷。万历十年至十一年,全国清丈基本完成,新增田亩182万余顷,加上万历六年田亩数,此时共有耕地达883万余顷,比明初洪武二十四年增长一倍。由于荒田和山区的进一步开发,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至万历三十年,共有官民田土11618948顷余,屯田籽粒地635343顷余,两项合计12254291顷余。这是有明一代耕地面积的最高额,比明初翻了两番,是宋代最高田额的2.33倍。

直至明后期,京畿地区、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湖广平原、西南山区仍存在大量未垦荒地,尚有较大发展空间。弘治年问丘浚说,“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嘉靖年间,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已“颇称殷庶”,但“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

明朝末年,土地集中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的兼并土地,大多数的农民相继失掉土地。在四川,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1/10,为人佃作食力的占9/10。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

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士,占田少者50000——70000亩。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200万亩,河南田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王、惠王、瑞王三王和遂平公主、宁国公主二公主的庄田,少者70——80万亩,多者300万亩。各州县以致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做“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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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入座后不一会菜也就上齐了,两人面前都有一酒杯,此时花占魁端了起酒杯说道:“感谢冯老板的光临,花某人听说了冯老板生意不错,时间紧张,所以就赶紧在这京城这里最高档的酒楼订了一间包厢宴请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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